《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發布
促進產業健康發展和規范應用
近日,國家網信辦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廣電總局公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辦法》,旨在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發展和規范應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ChatGPT這一現象級的產品“騰空出世”,在國內外掀起了一場大語言模型產業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產業的熱潮。然而,熱潮背后,通過生成式人工智能偽造內容導致的詐騙事件也屢有發生。“AI詐騙成功率接近100%”的話題甚至一度沖上熱搜,利用“AI換臉”“AI換聲”等虛假音視頻進行詐騙、誹謗的違法行為引起社會關注。
“作為今年最熱門的新技術,生成式人工智能給社會生產生活帶來了很多便利,但也給數據安全、隱私保護帶來更加復雜的風險和挑戰。”奇安信集團副總裁張卓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據悉,《辦法》提出國家堅持發展和安全并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實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明確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總體要求。張卓認為,促進發展和防范風險需要兩者并重,從《辦法》中可以看出,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貫穿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數據的標注、模型預訓練、模型訓練、提供服務等各個環節,避免了監管盲區導致的安全風險。
在張卓看來,《辦法》從源頭層面對數據標注提出了明確規范。所謂數據標注,指的是對未經處理的語音、圖片、文本、視頻等原始數據進行加工處理,使其成為結構化數據讓機器可識別的過程。因此,它決定著生成式人工智能最底層“原材料”的安全屬性。《辦法》第八條要求,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研發過程中進行數據標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以下稱提供者)應當制定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清晰、具體、可操作的標注規則;開展數據標注質量評估,抽樣核驗標注內容的準確性;對標注人員進行必要培訓,提升尊法守法意識,監督指導標注人員規范開展標注工作。
張卓表示,《辦法》從數據訓練處理環節,明確并細化了監管要求。《辦法》第七條指出,提供者應當依法開展預訓練、優化訓練等訓練數據處理活動,遵守以下規定:使用具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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