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3 日消息,據央視新聞消息,北京互聯網法院今天上午對全國首例“AI 聲音侵權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作為配音師的原告,其聲音權益及于案涉 AI 聲音,被告方使用原告聲音、開發案涉 AI 文本轉語音產品未獲得合法授權,構成侵權,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 25 萬元。
匯總案件經過如下:
本案原告殷某是一名配音師,曾錄制多部有聲作品。去年其意外發現自己的聲音被 AI 化后,在一款名為“魔音工坊”的 App 上以“魔小璇”的名義對外出售。
殷某以被告行為侵害其聲音權為由,將“魔音工坊”的運營主體北京某智能公司等五被告起訴到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五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精神損失的侵權責任。
五被告均否認侵權,提出觀點如下:
北京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認為,其 App 中的聲音產品有合法來源,來自被告某軟件公司。
軟件公司稱它使用的聲音來源于被告影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影音公司認為它與原告有過合作,約定經原告錄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權歸屬其所有。
被告平臺運營商與涉案產品的經銷商,也稱自己不構成侵權。
法官強調,聲音作為一種人格權益,具有人身專屬性,任何自然人的聲音均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對錄音制品的授權并不意味著對聲音的授權,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許可他人使用錄音制品中的聲音,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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