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消息,昨天,青島市公安局再就“路虎司機逆行打人”事件發布情況通報。
綜合案件調查情況,該案件系行車糾紛引發,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尋釁滋事行為的構成要件。
這也引發了網友的熱議,被打男司機挨打還手算正當防衛嗎?北京英弘律師事務所律師石紅英表示,男司機被持續毆打,有權利制止對自己的不法侵害,但我國法律并不是規定被打了就得打回去。
“在遇到不法侵害時,當然不鼓勵就地等著挨打,首先還是應該躲避、阻擋,及時報警以避免受到進一步傷害,在可以努力避免沖突的情況下,直接還擊并不是好的選擇。”石紅英說。
防衛行為是基于防衛意圖,因攻擊行為而引發,具有被動性;相反,互毆行為本質屬于暴力傷害,行為人主觀上積極追求或者消極放任對方出現傷害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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