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消息,近日,有部分媒體報道“酒駕新標準”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并稱“新酒駕標準更嚴格了”。
但根據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對標準解讀,系部分媒體對相關標準的誤讀,關于“酒駕醉駕”的判定并不存在“新標準”。
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表示,這一標準不涉及“酒醉駕”判定。
該標準規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的檢驗方法,是實驗室定性和定量分析評價及質量控制的依據,不涉及“酒駕”、“醉駕”的判定閾值。
據報道,酒駕醉駕判定標準沿用的是2011年1月1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 19522-2010)中的規定。
該標準中明確飲酒后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后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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