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管委,發布一則風險提示,內容圍繞防范以“元宇宙”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風險。原文如下:
參考鄰國《MIR 4》的事件,游戲中游戲內的貨幣變現功能以及游戲道具及角色的NFT(Non-fungible Token)化功能,觸犯了該國《游戲產業振興法》第28條第2款規定,“不得利用游戲實施賭博行為或促使其實施其他射幸行為或放任其實施該等行為”;《游戲產業法》第32條第1款第7項“禁止將通過游戲獲得的有形、無形的結果進行貨幣兌換或斡旋的貨幣兌換或以回購行為為業”。將游戲和P2E區分開來,游戲就不要涉及P2E領域,而P2E就不應當被認知為游戲,而應該作為一個行業或者經營投資方式在監管和約束下進行,也許能有可能回避掉這些欺詐或各種不合理問題。
引用一位經濟學家在近期接受記者采訪時的觀點就是,“如果把元宇宙虛擬幣用于非法謀利意圖,本質和區塊鏈虛擬幣殊途同歸;元宇宙房地產炒作圈錢是新玩法,元宇宙游戲詐騙和其他詐騙沒有太大區別。即便能抓住這類犯罪活動,但參與者的損失基本是無法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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