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撿到女大學生手機后索要千元,還稱“不給錢就刷機”,引發熱議。
警方表示,此事并不在管理范圍內,只能盡力聯系對方溝通,如溝通未果建議該女子自行起訴。
九派新聞聯系到該名男子,其稱,當時頭腦發熱想占為己有,手機已寄出歸還。
【1】當事男子稱當時頭腦一熱想占為己有
當事人張同學告訴九派新聞,11月19日,她在安徽某自助烤肉店用餐,取完餐回座位時發現手機丟失,在店內尋找未果后選擇報警。手機內有其逝世家人的照片和珍貴回憶,另有其他重要資料文件。
自助烤肉店經理提供給她的監控視頻顯示,一30多歲戴著眼鏡的男子在自助食材柜上取餐,把遺留在上面的張同學的手機取走,并放在餐盤下藏匿,隨后未用餐便離店。
飯店提供的監控視頻截圖顯示,男子拿到手機后放于托盤底下。圖/當事人張同學社交賬號
張同學稱,警方介入后,聯系到該名男子,男子稱要回手機需轉賬給他2000元,還威脅稱,如不給錢便要把手機刷機后賣掉。后協商至1000元,張同學轉賬給其500元,約定在包裹寄出后再轉給500元,而男子在包裹快要寄出時又反悔取回,并將其拉黑。
九派新聞聯系到上述撿到手機的男子耿先生,他回應,現已將手機寄出。
耿先生稱,當時頭腦一熱,看到一臺無人認領的手機,便想占為己有。后警察聯系自己后,感覺這樣做不對,便打算還給女孩。手機沒有刷機,也沒有賣掉。
對于烤肉店稱他撿到手機后,沒用餐便直接離開。他回應,當時“因為感覺飯店的肉不太好吃,自己也有事就先走了。”
他稱,網上的報道都是片面的,小女孩說的話斷章取義,剛開始女孩給他打電話時態度不好,一上來便對自己充滿惡語,他感到生氣,才說要2000元錢再交還手機,而他此前對于女孩手機里有去世家人的照片和珍貴回憶并不知情。在約好轉賬給他1000元后,女孩又稱包裹寄出后才付剩下的500元,他感到生氣,便將手機取回。
耿先生稱,如今自己的信息被曝光,生活造成影響。
【2】警方稱會盡最大努力勸說協調
九派新聞聯系到張同學報警的逍遙津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此事正在溝通聯系。如果手機丟失,有監控的情況下,警方會找到對方進行聯系,勸其歸還。如拒絕或不愿歸還,建議走法律途徑解決。
如手機是被盜竊,為案件類,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范圍;如手機是自己遺失或丟失,此為自訴行為,公安機關會盡最大能力聯系對方,勸說協調。
而如何判定丟失與盜竊,該派出所工作人員舉例,在公共場所保管不當,被別人撿走屬于丟失,如手機放在口袋,被拿走屬于盜竊。
12月5日,張女士表示,經警方協調,自己已經收到手機寄出的信息,男子也已把自己一開始支付的500元退還給。兩天后手機會寄到派出所,她說,如手機檢查無任何損壞便無其他訴求。
【3】律師:如不歸還,該男子涉嫌盜竊
對于此事,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表示,此名女大學生的手機盡管脫離了她自己的占有,實際上手機的占有只是由女大學生轉到了餐廳的層面,任何人發現之后都應該知道這個手機是屬于餐廳或者說是餐廳的食客所遺忘的。
撿到手機的這位先生,他趁著餐廳或者說這個女孩的不注意拿走,這樣的行為其實可以定義為它是破壞了餐廳或者女學生的占有,如不歸還,則構成了盜竊罪。
此外,男子以損害手機的數據來進行威脅,讓女子產生恐懼心理,并交付了相關的費用。從行為性質上來說,屬于敲詐勒索的性質,但金額未達到相應刑事標準,故不能動用刑法來處理。
男子的相關行為涉嫌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胡律師認為,警方應該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雖盜竊金額不大,但也不應該以民事糾紛來處理,而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胡律師還稱,遇到這種情況,不建議直接和所謂撿到手機或者盜竊手機的人聯系,應該直接向警方報案。如果警方不予受理,可以向他的上級監管機關進行一個復議申請,或者向檢察院尋求檢察監督去維護自己的權利。或者考慮通過民事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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