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近期,中小學生課間十分鐘被嚴管的話題引發熱議,“新華視點”記者近期在一些地方調查發現,部分中小學生課間10分鐘被約束,除喝水和上廁所外,不能走出教室活動,甚至不能隨意離開座位。(據11月1日新華社)
如果不是社交平臺上形成了討論,很多80后、90后可能都不知道,現在很多孩子連課間10分鐘都沒有了。不少學校都要求孩子小課間不能去操場玩耍,只能上廁所或在走廊內安靜地活動,有些學校甚至連上廁所都要求排隊,學校有規定,有些老師還給規定“加碼”,想盡辦法讓孩子安靜不動,美其名曰“文明休息”。
長春市外國語實驗學校小學部學生課間在操場跳繩(圖源:新華社)
這種規定顯然是不合常理、不可思議的,將成長期的少年兒童關在教室里,不允許他們在課間活動期間自由活動,這有違孩子的天性,也不符合教育規律。孩子們本來就是愛玩愛跳愛跑的,他們需要接觸大自然,享受無憂無慮的童年,正如童謠里唱的:“我們像春天一樣,來到花園里,來到草地上。”如果一直被關在教室里,童年還有什么快樂可言?孩子們還會擁有像春天一般生機勃勃的回憶嗎?
限制孩子出教室,不讓孩子跑跳玩鬧,很多學校都有各種理由和苦衷。而最常見的理由就是,怕孩子玩得太野,不小心發生意外事故或受傷,萬一家長投訴或起訴,學校就會吃不了兜著走。所以,為了降低管理上的風險,干脆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直接讓孩子的課間“靜止”,說白了就是,大人不敢承擔責任,后果就讓孩子背鍋。
“課間10分鐘”經過科學論證和長期的時間檢驗,是保障孩子張弛有度、勞逸結合的重要制度,也是現在很多孩子在學校為數不多的,可以跟同學一起聊天玩耍的時間。連續學習了40多分鐘,孩子們也的確需要休息一下,放松一會兒,從學業中抬起頭,喘口氣,選擇自己的方式去恢復精力和活力,才能意氣風發地投入下一堂課的學習中。
而且,課間不讓孩子進行戶外活動,看上去規避了很多顯見的風險,但其實也滋生了不少潛在的隱患。長期壓抑孩子好動的天性,不讓他們接觸大自然,導致他們對體育活動參與度過低,很容易影響他們的身心健康,導致青少年群體的肥胖率、近視率增加,身體素質和抗壓能力下降,沉迷于電子設備,對現實生活認知不足,也無法促進社交能力和人際關系建立,還容易產生抑郁、焦慮、強迫性舉動等精神健康問題。這些健康問題,雖然沒有磕著碰著的傷疤看上去那么明顯,但其實危害性更大,不良影響更為深遠。相反,偶爾摔倒、受些小傷對孩子來說,不是什么天大的事,人生不就是在一次次摔倒和爬起中鍛煉體魄和毅力,在磕磕絆絆中認知危險,接受挑戰的嗎?
所以,大人們別再拿保護孩子安全,當成對孩子課間進行“圈養”和“禁足”的理由,也別再因為自己的懶惰和怯懦,就剝奪了孩子童年應有的快樂。《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的要求非常明確,學校不得設置侵犯學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對學生在課間及其他非教學時間的正當交流、游戲、出教室活動等言行自由設置不必要的約束。既然有規定,主管部門就應該嚴格要求學校落實,打破表面上的“安靜”,將課間十分鐘的歡聲笑語還給孩子。
至于大家最為關注的安全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完善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教育,增加安全指導等辦法來保障,一些小的磕磕碰碰或者難以避免的意外,要厘清權責,提高容錯率,不能讓家長有“誰鬧誰有理”的想法,要有權威可信的第三方機構來進行協調處理,以合理合法的機制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
孩子的成長不能囿于課桌的方寸之間,不能總帶著名為“保護”的枷鎖,真正的關愛是尊重規律,保護天性,用切實的保護去托舉孩子,讓他們去廣闊的天空自由飛翔。將課間10分鐘還給孩子,應該成為社會、學校和家庭的共識,也需要大家一起努力,付諸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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