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8月27日消息,今日,博主“小蒜苗長”發文稱,自己和小米的名譽侵權官司一審結果出爐,個人接受判決。
據介紹,這次的官司主要涉及兩點,以下是博主自述原因:
一、關于名譽侵權,之前說過“歐洲爹”(當時網上討論小米12s Ultra的設計是否抄襲華為Mate40,米粉說這個設計早是諾基亞做的,要說抄襲,也是抄襲諾基亞)。“嘴里不要不要的,身體一撩就發騷”、“LOW穿地心”,這些主要是針對小米過往的一些高管言論,包括常程“拍褲襠”等言論的評價,法院判定貶損詆毀。
二、關于誹謗,主要是當初小米和榮耀之間的罵戰,小米的良心厚道評價,小米早期的服務問題(自建服務體系之前)、設計抄襲蘋果、品控和質量問題、小米一些營銷行為是否低俗的問題等,法院認為我關于小米質量問題發言是合理的,不予支持,但關于對小米的設計抄襲評價、對小米營銷行為的評價,構成侵權,影響了小米的品牌形象。
基于這兩項,法院判決博主敗訴,需要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共計56595元。
該博主表示:個人認為,我總體的內容沒有問題,但在用詞上確實有不當,所以對于這個判決結果,我個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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