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6 日消息,谷歌同意支付 1.55 億美元(備注:當前約 11.28 億元人民幣),以和解加利福尼亞州和原告的指控,指控稱其在跟蹤位置的方式上誤導了消費者,并未經同意使用了消費者的數據。
據了解,谷歌被指控在消費者關閉“位置歷史記錄”設置的情況下向他們投放定制廣告。加州總檢察長羅布?邦塔(Rob Bonta)表示:“谷歌在設置中提到,一旦用戶選擇關閉“位置歷史記錄”,將不再跟蹤他們的位置,但谷歌卻繼續跟蹤用戶的活動以獲取自己的商業利益。”
加州和解協議要求谷歌支付 9300 萬美元(當前約 6.77 億元人民幣),并披露更多有關其如何追蹤人們的行蹤和使用其收集的數據的信息。
谷歌與原告達成的 6200 萬美元(當前約 4.51 億元人民幣)和解金,在扣除法律費用后,將捐給法院批準的跟蹤互聯網隱私問題的非營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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