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消息,高空拋物屢禁不止,情節嚴重可判重刑!
據央視新聞報道,今年3月20日晚上11點多,杭州上城區某小區一居民樓下突然起火,視頻顯示,從22點到23點半這短短一個多小時的時間里,樓內一名住在12樓的住戶竟然連續11次高空拋下未熄滅的煙頭。
這些煙頭四處飄落。23時34分,停放在一樓公共區域的三輪車被掉落的煙蒂引燃,伴隨著滾滾濃煙,火越燒越大,所幸,火勢很快被發現并被及時撲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更大財產損失。
通過高空拋物記錄視頻顯示,調查人員鎖定了拋出煙頭的房間,找到了拋扔未熄滅煙頭的肇事者。
由于其行為已構成過失引起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有關規定,仇某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法律專家表示,高空拋擲煙頭導致火災的,根據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肇事者將面臨行政處罰,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需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構成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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