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消息,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公眾后今日發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買到泡水二手車,判決商家退一賠三”的案例入選典型。
據介紹,周某于網絡平臺看到某中介公司發布的一臺二手車銷售推介視頻,視頻中該公司表示該車非“泡水車”。
車輛交付后,周某發現座椅有生銹痕跡,經詢問某保險公司得知2022年6月3日案涉車輛發生“進水,本車損”事故。
周某遂起訴請求判決解除合同,某中介公司退還購車款并支付購買價款三倍的賠償金。
一審判決僅支持周某解除合同、退還購車款的訴訟請求。周某上訴請求改判支持其全部訴訟請求。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某中介公司在案涉車輛宣傳、試車、協商價格、簽訂合同、提車等一系列過程中,均未將車輛泡水情況如實告知周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某中介公司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周某有權要求其“退車退款”,并支付購車款三倍的賠償金。遂改判支持周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二手車消費逐漸成為一種重要的汽車消費方式,二手車商交易中不得侵犯消費者的知情及選擇權。
該判決對二手車交易中的不誠信行為堅決說“不”,引導二手車交易經營者積極主動披露二手車信息,有利于凈化二手車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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