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消息,雖然三令五申,但酒后開車,甚至醉酒開車的案件屢禁不止,而面對交警的審查時,有人會嘴硬到底,選擇各種理由為自己開脫。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新披露了一起相關案件,2024年9月4日,安徽宿州,當晚,交警在夜查酒駕時,發現一輛小車在臨近檢查點時突然掉頭拐進非機動車道,行為異常,便立即上前查看。
當車窗打開,交警直接就聞到濃重酒氣,但開車的女子稱自己并未喝酒,而是“用我爸的白酒杯喝了水”。
后續面對128mg/100ml的呼氣檢測結果,她依然不承認喝酒,而是信誓旦旦地說:“我經常開車,來回的高速上跑,你放心,我不會輕易喝酒的,喝酒我也不敢開車出來。”
經血檢,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05mg/100ml,確屬醉駕,面對血檢鐵證,她這才承認自己當晚聚餐時喝了酒。
目前,交警已依法吊銷其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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