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消息,每逢假期,高速公路上總會出現一些駕駛行為異常的司機,其中龜速行駛的情況較為普遍。
近,浙江交警曝光了一位在高速公路上以極低速度(僅40km/h)行駛的小轎車司機,其行為已違反了交通規則。
視頻顯示,交警在后方對該車輛進行喊話:“前面的小車,請加快車速,你的速度太慢了,這是高速公路。”
然而,聽到交警的喊話后,該小車并未提速,而是選擇變道讓出道路以便交警通過,并終停在了應急車道上。
對此,交警進一步質問:“你是不是不會開車?沒上過高速嗎?你在高速公路上開40碼(即40公里每小時),走國道可能還更快些,安全才是重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根據這一規定,如果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速度低于規定的低時速,即每小時60公里,那么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對于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理,可能包括警告或者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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