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楊錦英
近日,山東濰坊青州市一生物科技公司年底獎勵銷售團隊16輛寶馬車,此消息引發熱議。據了解,寶馬車獎勵對象是該公司的銷售冠軍,但目前這些員工只有車輛的使用權,三年以后車才完全屬于他們。
該公司公眾號于1月2日發布的文章中表示,寶馬車的獎勵對象是該司的銷售冠軍,他們為公司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因此,該司決定為這些優秀的銷售精英們送上這份特殊的獎勵。
同日,公司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一共16輛寶馬車,總共價值七八百萬元。之所以獎勵寶馬,是因為銷售員們確實為公司創造了業績和利潤,開著公司贈送的寶馬出去跑業務,也能給銷售員們增加自信和底氣。
提車儀式現場(來源:當事公司公眾號)
對于被獎勵者,也有一定的要求。前述負責人表示,“獎勵者的工作年限要達到5年、10年以上才有。同時,他們現在只有車輛的使用權,所有權是公司的。要達到三年以后,車才送給他們。”
1月3日,青州市一家出售寶馬的4S店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該公司確實是元旦期間在他們那兒提車的,其他情況不能多說。當事生物科技公司的多名員工也表示,公司確實獎勵了銷售團隊16輛寶馬車。
此事登上社交平臺熱搜后引發熱議。有網友表示羨慕:“去你們公司有什么要求?我也要去。”“哪里有這樣的老板?分我一個。”也有網友提出疑問:“車子到底是屬于個人還是公司?”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在接受極目新聞采訪時表示,從法律角度來看,這種“使用權”的贈予在法律上是被認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將財產的使用權授予他人,但所有權仍屬于贈與人。這種獎勵方式需要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規定使用權的期限和條件,以保護雙方的權益。如果贈與要成立,需要簽訂合同,明確贈與的財產、期限、條件等內容。
付建表示,對于公司來說,這樣的獎勵方式既可以提高銷售業績,又可以節省購買車輛的成本。但是,如果銷售團隊的業績不佳,那么這種獎勵方式可能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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