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3 日消息,據公安部網安局消息,近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人民法院對近期審理的一起涉網惡勢力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13 名被告人因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妨害作證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 6 個月至 11 個月不等,并處人民幣 24.19 萬元至 2 千元不等罰金。
IT酷哥附案件回顧:
2022 年 7 月底,鄂爾多斯市網安部門接到上級線索:網民“馬某某”通過新浪微博發布涉某企業大量負面信息,并涉嫌敲詐勒索。
接報后,鄂爾多斯市網安部門依據該線索進行專案經營,并會同屬地準格爾旗公安局成立了聯合工作專班開展深入調查。
經查,以宋某為首的犯罪團伙盤踞在陜西、山西和內蒙古等省份,在 2021 年至 2023 年 1 月期間,利用各類自媒體平臺發布、轉載企業負面貼文,進而對企業實施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
該團伙結構清晰、組織嚴密,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由宋某統一指揮、管理,并按照其意志給團伙成員分贓。
該團伙成員將自己偽裝成新聞工作者,并在其注冊的 30 多個網絡自媒體賬號撰寫發布廠礦企業不實信息,再通過互相轉發等方式擴大影響,迫使企業“花錢刪帖”,大肆實施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活動。
該團伙在內蒙古、陜西等地瘋狂作案 20 多起,以網絡為載體,捏造夸大事實,集體成員間相互交叉作案,充當“網絡水軍”,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先后有 30 余家廠礦企業遭受該犯罪團伙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涉案金額達 1200 萬元。
專案組民警輾轉陜西、甘肅、山西、河北、河南及內蒙古等 6 省區 25 個市縣調查取證,行程 10 余萬公里,成功抓獲以宋某為首的惡勢力網絡水軍犯罪團伙成員 16 人,破獲刑事案件 26 起,為受害企業避免損失 910 萬元,凍結涉案資金 20.8 萬元,追贓 8.35 萬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第七條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兩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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