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消息,日常生活工作中難免會有不順心的時候,私底下吐槽吐槽也就罷了,如果公開到朋友圈,可能就會給自己帶來麻煩。
“上海申公社”近日披露了一起相關案件:
徐小嬌(化名)在北京某公司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2018年9月27日,她發(fā)朋友圈“在辦公室抽煙的人是傻*么?怎么還不去死……實名制詛咒你全家”。
公司經(jīng)民主程序制定的員工手冊規(guī)定:辱罵、誹謗、威脅、恐嚇、毆打他人等損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是丙類過失,扣發(fā)績效工資的30%,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2018年10月8日,公司以徐小嬌的行為符合員工手冊丙類過失的規(guī)定,構成嚴重違紀為由,解除與徐小嬌的勞動關系。
徐小嬌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仲裁委未予支持。
徐小嬌不服,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139881.61元。
一審法院不予支持,徐小嬌不服,上訴稱,自己因制止領導吸煙被辭退,公司未懲處吸煙者反而處理自己,存在過錯。
二審法院認為,對其進行勸阻亦應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徐小嬌在朋友圈所發(fā)表的言論屬于辱罵他人的行為,顯然超出了合理的范圍,其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并不具有正當性。
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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