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10月10日消息,如今外賣已成為許多人的日常選擇,然而外賣的“買家秀”現象卻頻發,商家的宣傳照片與實物差距過大,
據重慶江津法院公眾號,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外賣實物與宣傳照片不符而引發的餐飲服務合同糾紛案,消費者小潘終獲賠500元。
小潘通過外賣平臺在一家燒烤店下單點餐,其中包括一份售價15元的魚香肉絲,然而收到餐后,小潘發現魚香肉絲在這份餐食中成了“配角”,與商家展示的圖片嚴重不符。
小潘與燒烤店老板取得聯系,表達不滿并提出賠償要求,但遭到拒絕,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小潘與燒烤店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飲服務合同,小潘收到的魚香肉絲與商家展示照片存在顯著差異,且其中混雜占比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消費者的認知,故認定燒烤店存在欺詐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據此,法院判決燒烤店向小潘支付三倍賠償,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故認定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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