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號)進行了修訂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原規定同時廢止。
《規定》強調,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規定》提出,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確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鼓勵有條件的單位通過信息化、數字化和智能化技術提升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管能力。
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結合通信建設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將《規定》作為強化監管的重要依據,進一步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壓緊壓實相關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全面開展督導檢查,筑牢安全生產防線,以高水平安全支撐信息通信業高質量發展。 (記者 遙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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