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的規定,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是指有意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的行為。具體來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有故意——即犯罪嫌疑人有主觀上的明確意圖進行傷害行為;
2)實施傷害行為——必須要有實際的行動,造成了對被害人身體上的傷害;
3)傷害后果——造成了被害人身體上的傷害,如輕傷、重傷或者死亡。
2. 什么情況下可以判處終身監禁?
終身監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在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情況下,可以判處終身監禁的有兩種情況:
1)造成特別嚴重后果——具體來說,是指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特別嚴重的殘疾;
2)累犯——指在服刑期間再次犯罪,或者在刑滿釋放之后再次犯罪。
3. 為何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終身監禁?
故意傷害罪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直接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和身體權益。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或者特別嚴重的殘疾后果時,已經嚴重影響了被害人及其家庭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終身監禁是針對極端危險的罪犯的一項重罰,可以杜絕犯罪行為的再次發生,保護了社會的公共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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