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不斷發展,網絡購物成為消費者的主要購物方式之一,市民購買藥品也有了新渠道,“網上大藥房”“24小時網上藥店”等藥品網絡銷售平臺與店鋪應運而生。網購藥品雖省時省力,但售藥店鋪看不見摸不著,藥品的質量安全如何保障就成了消費者最關心的事。
省藥監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新興事物的蓬勃發展為消費者提供了更為便利的選購渠道,同時也滋生了無證經營、虛假宣傳、銷售假劣藥品等違法現象。但隨著藥品監管及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網絡藥店并不是無法可依,線下要有許可證,線上才能開藥店。此前,某市藥品監管部門通過國家藥品網絡銷售監測平臺發現線索,對一家網絡藥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的藥品中包括從不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處購進的鹽酸氨溴索注射液等,涉案貨值金額2.49萬元。后藥品監管部門依據《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對該網店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5.1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對網絡平臺也依法實施了處罰。
據省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解析,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應當是具備保證網絡銷售藥品安全能力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藥品經營企業;第三方網絡平臺應當對申請入駐的藥品網絡銷售企業資質、質量安全保證能力等進行審核,確保入駐的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符合法定要求;同時還明確規定,藥品網絡銷售企業應當在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其藥品生產或者經營許可證信息。
上述案件中的網店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且從無資質的供貨商處購進藥品,第三方網絡平臺也未盡到審核管理責任,藥品質量無法保證,給消費者用藥安全帶來了巨大風險。
省藥監局也提醒廣大消費者,通過網絡渠道購買藥品不要只圖方便,應當提高購藥安全意識,從公示有藥品經營許可證信息的藥品網絡銷售企業購買。同時要了解,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在向個人銷售藥品時有義務按照規定出具銷售憑證。銷售憑證可以以電子形式出具,藥品最小銷售單元的銷售記錄應當清晰留存,確保可追溯。
編輯:韋瑞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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