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上海的祝先生開車上班路上,遇路口紅燈。停車等候時,他看了眼支架上的手機,有幾條未讀信息,便趁這當口拿起手機查看。
這時,一名交警敲了敲祝先生的車窗,讓他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指出他開車瀏覽電子設備妨礙安全駕駛,要記3分罰款200元。
祝先生滿臉疑惑,問交警等紅燈也不能看手機么,交警回答說不行。祝先生解釋說不知道停車等紅燈也不能看手機的規定,詢問交警能否先教育一次,下次再罰。交警回答說不行。祝先生也不再申辯,簽字認罰。
針對“駕車時瀏覽電子設備”究竟如何界定?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回復記者表示,所謂“駕車時”,是指車輛上道路行駛的狀態,既包括正常行駛時的動態,也包括等候紅燈時的靜態。
交警總隊法制支隊民警龍嘉敏說:“駕駛人在等紅燈時瀏覽電子設備,該行為不僅會影響其對信號燈、行人以及路況的判斷,而且雙手脫離了方向盤,一旦遇到燈色變化,容易手忙腳亂,增加交通事故發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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