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17日訊(記者 趙寶輝)承諾價保卻在商品簽收后拒絕退差價,近日,市民劉先生在松下電器京東自營旗艦店的購物經歷,讓他直呼“太上火”。他告訴信網(0532-80889431),5月3日,自己在松下電器京東自營旗艦店花費434.29元購買了一款電飯煲。下單第10天,該電器就降價至367.52元。針對中間產生的差價,京東方面明確表示會有三十天的價格保護,可劉先生申請退差價時京東卻不認了。
京東承諾補差價后轉而又不履行
松下作為家用電器領域知名品牌,一直以來市場反饋不錯。劉先生正是看中了品牌知名度,便于5月3日在松下電器京東自營旗艦店花費434.29元買了一款電飯煲。沒想到的是,他在第十天查看自己購買的這款商品的信息時卻發現降價了。“直接就降到了367.52元,中間相差將近70元。”看到價格變動后,劉先生想起了這件商品的標注的享受三十天價格保護政策。可當接下來他向客服申請退差價時,麻煩來了。“客服跟我說這個商品之所以降價是由于參加了‘百億補貼’活動,沒有辦法申請價格保護。”這讓劉先生一肚子疑問,“肯定是有活動的話商家才會降價,怎么到這款就沒辦法退了呢?”
商家稱會再作進一步核實
根據劉先生的說法,商品享受價格保護后,自然可以在三十天內降價后消費者可申請平臺退差價,怎么松下電器京東自營店轉而不履行了呢?5月16日下午,信網記者聯系到了京東客服人員。對方經查詢訂單信息后表示:“這款電飯煲為參加百億補貼活動的商品,此次降價是偶然調價情況。一般來說,活動結束后價格會恢復至原來售價,所以價保不適用于參加特殊活動的商品。另外,您反饋價格保護問題我們會再作進一步核實,具體核實結果會同步給消費者本人。”
信網記者了解到,京東自營店是指由京東直接采購、倉儲和銷售的商品,以“京東自營”標簽進行標識。這種經營模式的特點是京東掌握商品采購、庫存管理和銷售的全流程,能夠更好地控制商品質量和售后服務。同時,由于減少了中間環節,自營店的商品價格通常更具競爭力。
律師認為京東違背誠信經營原則
事實上,自去年雙十一開始,“價保問題”就已然成為京東的投訴重災區。截至發稿,黑貓投訴數據顯示,關于京東價保的相關投訴近兩萬條。不少消費者表示“京東客服拒絕價保,多次反饋不處理”“京東自砸招牌,拒絕價保”.....除此以外,微博、小紅書等社交平臺關于京東價保的吐槽聲也是此起彼伏。
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的馬宏力律師表示,若當事人所述屬實,商品鏈接中承諾的價保具有法律效力。“重要的一點是,價格保護期間對于參加二次活動的商品規定并沒事先注明,這相當于影響了購物決策。“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馬律師認為,如商家承諾后而又不履行則違背了誠信經營原則。
《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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