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開開視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空氣凈化器案
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滁市監綜執罰〔2024〕9號)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安徽開開視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空氣凈化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2.8元;2、處貨值金額二點五倍的罰款2700元;上述罰沒款共計2732.8元。
《中國質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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