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是發生在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一位朝廷的高官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并主張禁止“儒生”(讀書人)以古非今,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
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為秦始皇尋找長生不老之藥的術士侯生、盧生,非但未找到仙藥,還以言語誹謗秦始皇,之后出逃。秦始皇得知后大怒,下令察訪咸陽。
《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始皇聞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去不報,徐市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訞言以亂黔首?!庇谑鞘褂废ぐ竼栔T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后。益發謫徙邊。始皇長子扶蘇諫曰:“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于上郡。
《史記》上對此的記載為“焚詩書,坑術士”。
有觀點認為,“焚書坑儒”這一說法乃是孔子的后代杜撰。且,《史記·卷121·儒林列傳》上記載的只是“焚《詩》《書》,坑術士”,后在《古文尚書》的序中被為“焚書坑儒”。而在清朝時已證明《古文尚書》乃是偽造。
經常被“坑儒”觀點引做證據的是始皇長子扶蘇的話(“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支持“坑儒”提法的學者認為由“諸生皆誦法孔子”可知,秦始皇所坑掉的“諸生”中,固然有一部分術士,但大多數是“誦法孔子”的儒生 。而反對“坑儒”提法的學者認為這無法用來證明秦始皇坑殺的是儒生,他們稱扶蘇只是認為秦始皇的做法和反對重刑的孔子學說存在沖突,不利于百姓歸附,而且認為“焚書”并未廢除儒學,儒家學說在焚書之后仍然存在,且“諸生皆誦”。類似觀點有以下佐證:
“焚《詩》《書》,坑術士”是兩件事。
“焚《詩》《書》”。其背景是當時秦奉行的是法家的治國理念,可當時國家卻是初統,春秋戰國時形成的眾多學說仍在百家爭鳴,時常非議朝政。其直接的導火線則是主張“復古、師古”的儒家學者大談“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這引起法家不滿,認為“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這得到秦始皇認可,于是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以及私藏的《詩經》、《尚書》,“博士仍可保留這些書籍。醫藥卜筮種樹之書民間亦可保留。百姓也可以官吏為師學校法令。
為了打擊國家領域中的復辟勢力和消除隱患,秦始皇于公元前213年在咸陽宮慶壽的筵會上,采納了李斯提出的焚毀儒家經典等書籍的建議。因為在筵會上,博士淳于越提出應當進行分封,建立諸侯國,如果“事不師古”是不能長久的。秦始皇聽后,讓群臣各抒己見。李斯則爭鋒相對地指出,這些博士儒生面對新政權、新制度,提出“不師今而學古”,主張分封,恢復禮制,用儒家經典為依據,“以非當世”,散布不利于中央集權制的言論,造成人們思想上的混亂。因此建議:
一、請史官把《秦記》而外的各諸侯國的原有史籍一律焚燒掉,以尊一統。
二、除博士官所藏外的儒家經典,如《詩》、《書》和百家的著作,都要送到當地政府燒毀。
三、有敢于談論《詩》、《書》等儒家經典著作的人,要棄市處死;宣揚古代而誹謗現政權的人,要滅其宗族。
四、對上述各項,官吏發現而不加以查處則與之同罪。
五、令下30日而不燒毀,則處以黥刑,罰為戍邊和筑長城。
六、保留醫學、藥書、卜筮和種樹等書籍。
七、有欲學法律的,以獄吏為師,禁止私學。
秦始皇同意了這一意見,進行了焚書,實行了空前的文化專制政策。雖然目的在于從歷史和文化領域中加強統治和鞏固中央集權,但在古代歷史中卻是第一次大規模地對古代文獻典籍的摧殘,是文化史上的第一次大浩劫。
民政部2011年公布的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我國離婚率連續7年攀高,全國有120多萬對夫妻結婚,但有196萬對夫妻離婚,而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離婚率已經接近百分之四十,這組數據為許多人的婚姻生活敲響了警鐘。
讓我們的目光穿越百年,去看看民國初年的社會,會發現一些驚人的相似,當時離婚率也一樣居高不下。在經歷了清末維新、辛亥革命到民國成立等長期社會演變之后,民眾接受了許多男女平等之類的婚姻觀念,離婚成了當時一種很時髦的生活選擇。
民國初年的離婚熱潮
要知道在古代社會,離婚對于一個家庭來說用“洪水猛獸”形容是很恰當的,一般夫妻感情再惡劣也決不肯提出離婚。而在民國建立后,全國各地有關離婚的訴訟如雨后春筍般不斷涌現,在五四運動時期,當時的知識分子甚至提出了“婚姻革命”的主張:打破一切舊道德、惡習慣,打一破非人道的不自然的機械婚姻制度,建立起平等、自由、以戀愛為基礎的男女結合,使男女當事人成為婚姻的主體。[1]
以北京市為例,也就是當時的北平市地方法院在1929年10月至1930年9月受理的離婚案件高達九百七十四件,其中判決實行離婚的六百一十一件。同期北平居民的婚嫁人數為10999人,平均5499對婚姻關系成立,從這組數據可知當時北平的離婚率為百分之十一,差不多相當于每九對結婚者中就有一對離婚的,可見離婚率之高。
而在當時,作為“東方之珠”的上海,當地法院在1928年8月至12月四個月時間內就受理了離婚案件三百七十件,這個數據在1929年增長了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六百四十五件,1930年又增長了百分之三十,共八百五十三件。[2]
這種大批量離婚案件發生的現象,并不受限于地區經濟規模的發展,不只在沿海發達地區,在內陸省份也很普遍。
以山西省為例,依據山西二十世紀初期城市離婚統計的數據,在1911年之后,離婚案件數量逐年攀升,在1921年的時候達到了巔峰,為2127件,此后由于城市中的自主結婚增多、婚姻比較穩定等原因,每年平均開始以百分之二十的數量遞減,直到1925年下降至995件后,離婚案件的數量才平穩下來。[3]
而這股由民間基層刮起的“離婚熱潮”,逐漸在社會各階層蔓延,甚至到了1931年,曾經貴為皇帝的溥儀也被自己的老婆提起了離婚訴訟,轟動一時。
“家庭冷暴力”惹的禍
案件的原告是溥儀的淑妃額爾德特·文繡,1909年12月20日生于北平方家胡同錫珍府邸。祖父錫珍歷官至吏部尚書,權傾朝野,到了他這一輩家境敗落,只是過著平民生活。
1921年6月1日,大清遺臣醇親王載灃與遺老們商議遜帝溥儀婚事之時,根據當時大清皇帝擇婚條件:須血統純正的官員女子,為保持滿洲貴族的尊嚴和特權,額爾德特·文繡被定為后妃人選。本來文繡被定為皇后的人選,后因皇太妃們之間的權利之爭,文繡被“降級處理”。
1922年11月30日,未滿13周歲的文繡被已退位但仍保留帝號的清末代皇帝溥儀選詔進宮,冊封為“淑妃”。1922年12月1日統治二百多年的清王朝最后一個皇帝愛新覺羅·溥儀的結婚大典,卻成了文繡憂郁苦悶的紫禁城生活的開始。
文繡成為溥儀的淑妃后,跟溥儀之間的關系開始的時候還是很不錯的,溥儀對文繡還可以,給她聘請了漢文和英文教師,而且經常到文繡的寢宮與其論詩品文,略盡體貼之意。高興的時候,溥儀還帶著文繡放風箏,去景山游玩……
文繡的得寵引起了皇后的嫉妒,因此文繡也就成為正宮娘娘婉容的眼中釘肉中刺。在婉容的一番手段之下,溥儀也開始漸漸疏遠文繡,變得討厭文繡,而婉容經常找茬給其難堪。自幼喜歡讀書寫字的文繡,只好把長春宮的西配殿承禧殿作為獨自的書房,將自己的痛苦與無奈,傾訴于筆端紙上,她用任人宰割的囿鹿來比喻自己,抒發出壓抑的哀嘆,以此來打發那漫長的日日夜夜。
1929年,溥儀一家從張園搬到靜園。婉容對文繡的排擠變本加厲。文繡百般無奈,再加上溥儀的冷淡,兩人一年同居的次數一個巴掌都能數得過來,心情長期抑郁,一度想要自殺。[4]
文繡后來把她的遭遇告訴了她的侄女玉芬,玉芬是文繡的遠房表姐夫毓璋的女兒,屬文繡的晚輩人,可是論年齡卻比文繡大幾歲。她容貌美麗,但在婚姻上也很不幸。她的丈夫馮曙山是民國前總統馮國璋的長孫,家世顯貴。遺憾的是馮曙山紈绔惡習難改,整天吃喝玩樂,尋花問柳,因此與玉芬的感情極壞。
糟糕的婚姻讓玉芬特別關注社會上的新思想,特別是對離婚和維護女權有獨到主見。當玉芬得知文繡婚姻不幸、處境悲慘時,立刻坦誠地為文繡出謀劃策,認為溥儀已經不是皇帝了,只是民國的普通公民,你婚姻不幸福,可以向他提出離婚。
玉芬的建議讓文繡大有醍醐灌頂之感,但是離婚官司畢竟不是一件小事,再加上自己從來沒聽說過一個女人跟皇帝離婚的。她一時拿不定主意。后來她就把妹妹文珊找來,想征求一下她的意見。文珊從小就是一個不甘吃虧的人,加上快言快語,在剛剛聽完文繡想離婚的話時,就表示非常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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