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右軍與謝太傅共登冶城。謝悠然遠想,有高世之志。王謂謝曰:"夏禹勤王,手足胼胝;文王旰食,日不暇給。今四郊多壘,宜人人自效。而虛談費務,浮文妨要,恐非當今所宜。"謝答曰:"秦任商鞅,二世而亡,豈清言致患邪?"魏晉名士主要的生活內容是清談玄理,這也是被后世詬病的原因。放著工作不干,天天湊到一起瞎聊,清談誤國啊!西晉末年王衍本人的結局更是加重了人們的這一看法。他身居高位,整日組織人們清談,永嘉中率軍十萬全部覆滅,本人也死于石勒之手,中原紛崩離析,進而天下大亂,三百年戰火不熄。
具體到本條,王羲之本人實際上并不是一個純粹的清談愛好者,雖然他一度為支遁的奇妙玄理所折服,跟劉惔、許詢、謝安等人關系也都不錯。棄官之前,王羲之的思想中有玄儒雙修的味道。這在他與謝安攜手登冶城時清楚地表現出來。此城為吳國造戰鼓的地方。當時,望著眼前的無限江山,謝安悠然遠想,露出超脫塵世的志趣;王羲之則感慨萬千,便有了下面的對話。謝安:"人世茫茫,林泉高致,醉臥清談,這樣度過也當不負此生。"王羲之:"我聽說古時大禹勤于國事,以致手腳都長了胼子;周文王處理機要,往往忙到半夜,還覺得時間不夠用。當下是多事之秋,四郊多壘,戰亂不息,這是士大夫的恥辱!值此時刻,每個人都應想著怎么為國家出力。可是,現在從建康到會稽,朋友們整天忙著清談,以致荒廢了政事,這恐怕是不合時宜的吧。"
謝安不動聲色,依舊遠眺江山:"我只知道秦朝經歷了兩代皇帝就完蛋了,難道也是因為清談的原因嗎?老兄啊,你別犯病了。"在邏輯上,謝安的話沒問題。秦朝二世而亡,因其暴政而失去了人民?,F在,東晉政府結合自身的特點和當前天下的形勢,采取的是無為而治的施政方針,與民寬松,能不管的就不管,難道不好嗎?謝安的潛臺詞也是沒問題的。東晉一代,上層名士們雖以清談為生活的主要內容,但并未與下面形成尖銳矛盾,至于后來有孫恩、盧循,但那并不是一次純粹的農民起義,且擾民害民甚重。王羲之終于沒能說過未來的丞相謝安。
魏晉時期,王謝豪門并稱,但其具體家風仍有不同。這種不同通過以上對答在無意中透露了出來。僅說東晉一代,王家從王導、王敦開始,雖然講求的也是名士風流、清談玄理,但歸其本質,其家族的心靈建構是儒(塵世進取之心)大于道(老莊放達之情),從東晉到南朝,王家在朝廷上居要職的人要比謝家多得多,始終與最高權力者保持著關系;而謝家實際上從西晉末期的謝鯤那里,就已經把這個家族的門風確定了下來,經謝尚、謝奕,到謝萬、謝安,再到后來的謝靈運,其心靈是以老莊的放達之情為根本的,投身仕途只是高門之下自然而然的事,或者說僅僅為了保持門第榮耀的延續。也就是說,王家子弟走仕途多是主動的,謝家則是被動的,而且從歷史的現實來看,謝家在政治漩渦中遠沒有王家游刃有余。及至南朝,儒家重建,君主的絕對權威恢復,皇帝們再也不允許那些縱情使性的家伙們耍酷了,謝家子弟一時難以適應,最后才有了謝靈運、謝朓等人的悲劇。
從古至今,只要有巨大利益的地方就有冒險罪惡伴隨發生。我國古代自宋朝發行紙幣開始,制造假幣的行為就更加猖獗。例如南宋查獲的一起偽鈔案中,一次性起獲假幣30萬元,參與造假者53人,犯罪人分工明確、各司其職,明顯呈規?;?、團伙化傾向。元代鉛山州(今江西鉛山縣)素以制造假鈔聞名,吳友文所造假鈔遠至江淮、燕薊一帶,他本人也以偽鈔致富,豢養打手,常派人威脅告發他的人,甚至與官府中專門負責打擊偽造假鈔活動的官員對抗。
面對如此囂張的偽鈔犯罪活動,歷代采取了形式多樣的防偽措施,大致歸納有以下幾種:
一、嚴刑峻法,獎懲并行,嚴禁偽幣的制造和流通
古時針對民間的貨幣作偽,政府最直接的手段,便是通過法律的嚴厲懲戒來遏止作偽者的不法行徑。太祖乾德元年(964年)七月頒行的《宋刑統》中規定:“諸私鑄錢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具未鑄者,徒二年,作具未備者,杖一百?!焙笄挛迥?967年)十二月又下詔:“諸州輕小惡錢及鐵鎉錢等,限一月悉送官,限滿不送者罪之有差,敢私鑄者棄市?!睂τ谒借T銅錢者,不計鑄造數量的多寡,皆處以死刑。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年)規定銅錢每貫必須“四斤半以上方得行用”,凡不合標準者限一月送官,官給銅價,“限外犯者之有差,私鑄之人作法處死”。南宋時期,由于銅的產量銳減,為了確?,F有的銅材,對私鑄銅錢者的處罰更甚,除“私鑄錢者絞”之外,對于相關失職人員亦有輕重不等的懲罰。再后來,隨著紙幣的出現,鑄幣額銳減,這時的紙幣已經成為流通中的主要貨幣,其行用量大且廣。
和鑄幣相比,紙幣作偽更易而獲利更豐。因此政府三令五申,嚴禁偽造,并進一步加重對違反者的處罰。當時,將偽造犯人處斬已成定律,并增設了支賜陳告人的獎賞制度。具體說來就是懲罰偽造、包庇、轉用偽幣者,處分失察的官員和鄉耆;獎賞告發人和自首者,獎勵查獲偽鈔的官員。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定偽造會子法規定:“犯人處斬,賞錢十貫,不愿受者補進義校尉。若徒中及庇匿者能告首,免罪受賞,愿補官者聽?!彼未幎ǜ姘l者賞銀千貫,金代規定賞銀三百貫,元代規定除賞鈔五錠外,還將犯人的家產全部賞給告發者。在這些獎賞之下,果然有不少造假者被捉拿,有效地起到打假的作用。此后,政府對會子法還進行了不斷的完善和充實。這些都是政府貫徹“嚴刑峻法,獎懲并行”原則,以嚴厲打擊私鑄偽幣者的最好體現。
二、嚴格管制幣材以杜絕作偽之源
鑄造錢幣需要銅、鐵、錫等金屬材料,制偽鈔則需要鈔紙。北宋時期,莊綽就已經指出貨幣作偽在于“物料寬剩,適足以資盜竊”。意思是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控制銅源,盜鑄者就會有足夠的鑄幣資源,為了從源頭上制止作偽,政府就應該采取禁銅、榷鐵以及壟斷鈔紙等措施以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當時控制幣材的具體措施就包括:禁止民間私自開采和冶煉原銅、私相買賣銅料、鑄造銅器出賣等等,其目的在于截斷不法之徒的私鑄之源。宋代時期,民間銅器制造業不斷發展,因此一些銅器作坊商就借此機會私鑄銅幣以牟取暴利。為了集中幣材以供宋朝政府鑄錢之專用,根據《宋史》卷180《食貨下二》的記載,宋朝法律就規定:“凡山川之出銅者悉禁民采,并以給官鑄焉?!碧谟何踉?984年)也令江南諸州官府所處貯雜錢:“每貫及四斤者送闕下,不及者銷毀。民間惡錢尚多,復申乾德之禁,稍峻其法。”
宋朝時期還規定,宮廷寺觀法器、軍器、銅鏡、銅鑼等銅制金屬品均由官府制造出售,民間不得自造,凡不宜官造的器物,如銅鐘等物,則由有關方面提出申請,獲準之后在官府派員監督下方可鑄造,至于門上銅釘、銅飾等銅制品則一律禁絕。通過上面這一系列的措施,宋朝官府收繳、集中了私人手中的大量幣材,有效、充分地壟斷了銅源,強化了它的貨幣管制制度。
精選幣材紙幣最早出現在四川,當地官員在與制造偽鈔活動做斗爭的過程中積累了不少經驗,他們認為只要在制造印鈔紙上多下功夫,選擇一般人難以偽造的特制紙,便可有效地仿偽。為此,他們制作了光亮潔白、經久耐用精品紙專門用于印鈔。史書記載,“鈔用川紙,物料既精,工制不苛,民欲為偽,尚或難之”。朝廷的一些定點紙局所造紙張比不上川紙,因此,川紙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成了印鈔紙專用紙。這種紙張只許印鈔,不準民間采購,目的是為了有效地防偽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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