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官太爺斷案,總給人一種鐵面無私,冷若冰霜的感覺,然而還是有一些官太爺屬于另類,不但樂于成人之美,還出口成章,妙語連珠。
這些幽默的斷案判詞,在民間口口相傳流傳至今。
北宋張詠:繩鋸木斷,水滴石穿
北宋崇陽縣縣令張詠發(fā)現(xiàn)管理錢庫的小吏每日都將一枚小錢放在帽子里帶走,便以盜竊國庫罪把他打入死牢。小吏認為判得太重,遂高喊冤枉。張詠提筆寫下判詞:“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小吏無話可說。
南宋馬光祖:若要屋錢待俺任滿
南宋清官馬光祖擔任京口縣令時,當?shù)貦?quán)貴福王強占民房養(yǎng)雞喂鴨,反狀告百姓不交房租,示意地方官代他勒索。官司到了衙門,馬光祖實地勘驗后,判決道:“晴則雞卵鴨卵,雨則盆滿缽滿;福王若要屋錢,直待光祖任滿。”
明朝祝枝山:死牛共食生共耕
明代時,一年仲春,湖南長沙農(nóng)村兩戶農(nóng)民的牛頂斗在一起,一牛死去,一牛受傷。兩家主人為此大吵大鬧,不可開交,當?shù)氐目h令也難斷此案。這天,兩家主人聽說太守祝枝山察訪民情路經(jīng)此地,便攔路告狀。祝枝山問明情況,當即判道:“兩牛相斗,一死一傷。死者共食,生者共耕。”雙方一聽,覺得合情合理,于是爭端平息,兩戶人家來往比以前更加親密。
明朝一知府:禽獸相傷,不關(guān)人事
明朝代宗時,江西南昌寧王府飼養(yǎng)了一只丹頂鶴,為當朝皇帝所賜。一天,寧王府的一位仆役帶著這只鶴上街游逛,不料被一戶平民家飼養(yǎng)的黃狗咬傷。那位仆役拉扯著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狀。狀詞上寫著八個大字:“鶴系金牌,系出御賜。”知府接狀,問明緣由,揮筆判曰:“鶴系金牌,犬不識字;禽獸相傷,不關(guān)人事。”判詞堪稱絕妙,給人入情入理之感,仆役無言以對,只得作罷。
明朝王剛中:促成郎才女貌判做夫妻
明朝福建龍溪縣張松茂與鄰女金媚蘭私通,被金家“捉奸成雙”捆到福建巡撫王剛中的大堂上。王剛中一看二人眉清目秀,舉止儒雅,有心成全二人,便讓倆人做詩,他指著堂前檐下蜘蛛網(wǎng)上懸著的一只蝴蝶對張松茂說:“如能以此為詩,本官便可免爾等之罪。”話剛說完,就聽張松茂吟道:“只因賦性太癲狂,游遍花叢覓異香。近日誤投羅網(wǎng)里,脫身還藉探花郎。”探花出身的王剛中心想此人才思敏捷,而且詩中有悔過之意,很是難得。便又指著門口的珠簾子對金媚蘭說:“你也以此為題賦詩一首吧。”金媚蘭略加思索,隨即念道:“綠筠劈成條條直,紅線相連眼眼齊。只為如花成片斷,遂令失節(jié)致參差。”王剛中聽罷,不覺擊節(jié)贊嘆。
見他二人郎才女貌,年齡相當,便提筆寫判詞道:“佳人才子兩相宜,致富端由禍所基。判做夫妻永偕老,不勞鉆穴窺于隙。”二人磕頭拜謝。金家見事已至此,也就息事寧人為二人辦了喜事。
明朝知縣張晉:殺賊可恕,不孝當誅
明朝末年凌濛初編著的《初刻拍案驚奇》中講了一個兒子深夜打賊誤殺父親,本來殺賊可恕,但卻因不孝當誅而被判死罪的故事。
某地有一財主趙聰,甚為富有,與其父趙六老分開生活。一天夜里,一人在墻上鉆洞,爬進財主家,被家人發(fā)現(xiàn),一陣亂棒,活活打死。待到舉燈一看,被打死的賊子竟是財主的父親!
報官后,當?shù)赜嘘P(guān)官員覺得甚難判決:兒子打死父親,本應(yīng)判死罪;而當時只知道是賊人并不知是其父,按理又不應(yīng)判死罪。知縣張晉判道:“殺賊可恕,不孝當誅。子有余財,而使父貧為盜,不孝明矣!死何辭焉?”隨即將趙聰重責四十,上了死囚枷,押入死牢。
清朝鄭板橋:成全僧尼私戀
清朝鄭板橋任山東濰縣縣令時,曾判過一樁“僧尼私戀案”。一天,鄉(xiāng)紳將一個和尚和一個尼姑抓到縣衙,嘈嘈嚷嚷地說他們私通,傷風敗俗。原來二人未出家時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馬私訂了終身,但女方父母卻把女兒許配給鄰村一個老財主做妾。女兒誓死不從,離家奔桃花庵削發(fā)為尼,男子也憤而出家。誰知在來年三月三的濰縣風箏會上,這對苦命鴛鴦竟又碰了面,于是趁夜色幽會,不料被人當場抓住。
鄭板橋聽后,動了惻隱之心,遂判他們可以還俗結(jié)婚,提筆寫下判詞曰:“一半葫蘆一半瓢,合來一處好成桃。從今入定風歸寂,此后敲門月影遙。鳥性悅時空即色,蓮花落處靜偏嬌。是誰勾卻此案?記取當堂鄭板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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