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空作業工人墜樓致腦死亡,家屬質疑企業拖延治療規避責任】
2023年12月25日,深圳龍崗區發生一起悲劇,一名男子在進行高空外墻清洗作業時,因繩子斷裂從8樓墜落,經搶救后于2024年1月26日不幸身亡。
家屬透露,盡管醫生宣布傷者已腦死亡,企業方面仍繼續治療至1月26日。家屬懷疑,企業此舉是為了規避安全責任,將事故處理“降級”。
2月1日,龍崗區園山街道辦召集涉事企業和家屬進行調解,但因春節臨近,調查進展緩慢,目前尚無結論。
高空作業工人墜樓案件是一個嚴重的安全問題,涉及到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現行法律和規定,對于這類事件有明確的責任追究和安全管理要求: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是專門針對建筑施工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標準,其中明確規定了臨邊與洞口作業、攀登與懸空作業、操作平臺、交叉作業及建筑施工安全網等各方面的安全技術措施。例如,規范要求高處作業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在雨、霜、霧、雪等惡劣天氣條件下,應停止高處作業,并采取相應的防滑、防凍和防雷措施;臨時拆除的安全防護設施,應在作業完畢后立即恢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高空作業單位必須對作業環境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并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和演練。
在實際案例中,如“連云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重大責任事故案”,王某因未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導致工人朱某不幸墜樓身亡,法院依法判決王某承擔主要責任。此外,屋主吳某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也存在選任過失,承擔了相應的次要責任。
法律后果方面,高空作業中發生的墜落事故,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和個人賠償責任。若事故導致人員死亡或重傷,相關責任人可能會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此外,還需對受害人家屬進行經濟賠償,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罰款。
深圳一工人清洗外墻掉下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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