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通訊員 萬新 呂超
“我非常后悔自己的行為,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讓自己從電信詐騙的受害者變成詐騙團伙的‘幫兇’,實在是不劃算!”這是被告人劉某某近日在庭審現(xiàn)場所作的最后陳述。前不久,經湖北省當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當陽市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
1月17日,承辦檢察官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了案情始末。原來,2022年,劉某某的妻子因為網上“刷單”被人詐騙41萬元,不僅多年的積蓄被詐騙得一干二凈,還欠了多家銀行以及微信、支付寶等貸款平臺30余萬元。2023年8月,劉某某無意間添加了一個陌生人QQ號,對方提出借其銀行卡走個賬,事后將給予500元的好處費。
“把你的銀行卡號、姓名、密碼發(fā)過來給我,不放心里面的錢你可以先轉出去”,雖然劉某某心中有疑惑,但在對方“出了問題我負責給你還原”的“保證”和各個平臺持續(xù)不斷的催款壓力下,劉某某將信將疑地開始了轉賬操作。
期間,劉某某發(fā)現(xiàn)每筆轉賬都要試卡,想起自己妻子之前被詐騙時也是向不同的銀行卡“瘋狂”轉賬,劉某某更加確信了自己幫助轉賬的是不法資金。但劉某某依然抱著僥幸心理,在上線花言巧語的“寬慰”下,繼續(xù)將其妻子名下的2張銀行卡出借給對方使用,并按照上線要求將不法資金轉入指定的賬戶,直至2張銀行卡被凍結。
經查,劉某某提供的2張銀行卡接收違法犯罪資金23.7萬元,轉出21.7萬元,涉及電信網絡詐騙案件4起。
2023年11月30日,當陽市檢察院依法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劉某某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為,劉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前不久,當地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檢察官提醒,市民群眾要時刻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銀行卡、身份證、手機卡,杜絕以任何理由出租、出借、出售,避免淪為“兩卡”犯罪“工具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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