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丁偉 李賢誠
“文科都是服務業,總結成一個字就是‘舔’。”網紅考研名師張雪峰在直播時的一段言論,已引發持續近一個月的爭議。近日,有博主狀告張雪峰,認為其言論是對文科群體公然的人格貶低和挑釁。據悉,目前此案已被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處于網上立案審查通過階段。
1月9日,當事博主告訴極目新聞(報料郵箱:jimu1701@163.com)記者,他做這件事的意義是推動減少對某個群體的固有認知和偏見,“我希望大家對每一個群體或者行業都保持最基本的尊重”。
有專業律師分析認為,該博主只是張雪峰言論的間接利害關系人,原告和被告未建立直接的法律關系。即便已經立案,法院審理后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也會駁回起訴。該案未來能否進行下去,還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張雪峰在某考研機構的簡介(圖源:網絡)
張雪峰被起訴,法院已受理
2023年12月,網紅考研名師張雪峰發表“文科都是服務業,總結成一個字就是‘舔’”的相關言論引發網絡熱議,并遭到部分人士的反對,不少人認為此言過于極端。之后,張雪峰接連發微博道歉,并稱做服務業沒有不好,可是有的人心里過不去這道坎。
此后,博主顧言右就“文科都是服務業”等言論,起訴張雪峰(本名張子彪)。顧言右在網上曬出的起訴書顯示,他認為張雪峰的相關言論,是對文科群體進行公然的人格貶低和挑釁。顧言右向法院提起的案由是“名譽權侵權”,他要求張雪峰在國內省級報刊刊登道歉聲明,賠償一元錢精神損失費,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當事博主公布案件進展(圖源:網絡)
1月8日晚,張雪峰在直播間談到了被起訴一事。他認為自己也是從事服務行業,沒有貶低文科的意思,并指原告是蹭流量,“想紅想瘋了”,他建議對方要想紅就去蹭更有名的人。張雪峰稱:“我一說你是服務業你就不開心,那真正瞧不起服務業的人到底是我還是你?”
8日,有消息稱,此案已被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狀態處于網上立案審查通過階段。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實行互聯網案件集中管轄的公告顯示,在蘇州高新(600736)區(虎丘區)人民法院內設專門審判機構——蘇州互聯網法庭,集中管轄部分互聯網案件,其中包含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人格權糾紛、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為了解此案進展,9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多次撥打虎丘區人民法院立案庭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蘇州法院12368司法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解釋稱,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小程序上顯示“網上立案審查通過”,只是說明案件材料符合立案條件,并不意味已經立案,“有些案件需要進一步審查材料,有可能會讓郵寄紙質材料。如果審查意見中寫的‘轉立案’,這種情況法院一般就是要立案,等后續通知即可。”
當事博主:希望張雪峰能理解我
9日,提起訴訟的博主顧言右向極目新聞記者提供了立案詳情審核意見截圖,圖中顯示:“審查已通過,請在收到傳票后將正本材料郵寄。請標明已網上立案及案件流水號,不要重復立案,否則可能影響案件處理進度。”
立案詳情(圖源:受訪者)
顧言右稱,目前,他已收到立案審查通過的通知,接下來將把紙質材料寄給法院,等待開庭時間,“本來找好了一位律師,因為某些因素,他無法代理這個案子了,接下來我也不打算找律師了。”
當事博主此前發布的起訴書(圖源:網絡)
顧言右向極目新聞記者坦言,自己本身就是服務業從業者,“如果別人說我是做服務業的,我不會不開心,但如果別人說‘你是從事服務業的,只能去舔’的話,我肯定是不開心的。”顧言右稱,服務業有其自身的價值,服務業從業者也需要尊重,一個“舔”字就概括整個服務業,這是一個很偏頗的言論。
對于張雪峰近日在直播中稱其“蹭流量,想紅想瘋了,想紅去蹭更有名的人”的說法,顧言右稱這其實代表了很多人的看法,他希望有一天張雪峰能夠理解他做此事的意義。顧言右解釋稱,他起訴的意義就是推動減少對某個群體的固有認知和偏見,“我希望能達到這樣一個目的,大家對每一個群體或者行業都保持最基本的尊重。”
顧言右還提到,他并未和張雪峰本人或其團隊接觸過,“他說我這個人90%是好的,其實我也不認為張雪峰本人是一個壞人,我也是就事論事,只是覺得他對服務業和文科生群體的說法帶有歧視性”。
律師:該案能否繼續尚不確定
對于此案,法學博士、云南劉文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文華分析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張雪峰的言論,針對的是一個群體,而非針對特定個人,而上述起訴的博主只是張雪峰言論的間接利害關系人,原被告未建立直接的法律關系,該博主的起訴并不符合民事立案條件。即便已經立案,法院審理后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也會駁回起訴。該案未來能否進行下去,還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在劉文華看來,張雪峰關于“文科都是服務業,服務業總結為‘舔’”的言論,是一種修辭手法,但觀點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且“舔”字也有所不雅。但是,這不過是其個人觀點的表達,屬言論自由范疇,并未觸犯法律,“當然,張雪峰先生作為公眾人物,享受公眾人物福利的同時,也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其粉絲群體極其龐大,其一言一行都有可能對社會風氣產生影響。故其對自己的網絡言論應盡更多的注意義務,發言亦應更加謹慎,多考慮公眾感受,并為社會善良風俗的塑造多作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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