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12月24日,長沙開福區德峰小區的業主向記者反映,近段時間,他們小區一樓棟的兩戶居民因斗氣互開“震樓器”,從7月份至今,已有近半年之久,鄰居深受其擾。“每天就是咚咚咚的聲音,平常在家也休息不好。”鄰居歐陽女士說,盡管物業、社區、警方多次介入協調,中途震樓器也停止了一段時間,但最近,震樓器又開始響了。(據12月24日瀟湘晨報)
涉事樓棟(圖源:瀟湘晨報)
據報道,涉及互開“震樓器”的是同一棟樓的9樓和10樓的住戶,雙方此前因噪音問題發生過矛盾糾紛,鬧得還比較大,雙方甚至搬離過此處房屋。近期,9樓業主的女兒搬回來住了一段時間后,震樓器又開始工作。雖然10樓業主否認安裝了震樓器,但鄰居們懷疑他在用手機遙控震樓器工作。
人們常說,千金買屋,萬金買鄰,就是說明鄰里相處的重要性。如果鄰里和諧,互相照看,居住起來必然舒心。如果和鄰居有矛盾,只會讓人壓抑,談不上宜居的幸福感。
詳看媒體報道,不能斷定雙方誰是誰非。是10樓住戶家里孩子產生的噪聲大,還是9樓女孩對噪聲容忍度低,或許雙方都有自己的理由。值得一提的是,有一次9樓女孩拿刀上門,10樓的住戶踢了9樓住戶一腳,雙方的矛盾激化,這才有了“震樓器”影響鄰居的事件。
雙方發生矛盾糾紛,應該有合適的解決之道,拿刀上門當然不是正確的維權姿勢,10樓業主有必要及時報警處理,以免激化矛盾鬧出悲劇。畢竟,人在激動的情況下,有可能做出非理性的舉動。但是,哪怕雙方矛盾不可調和,也不能拿鄰居的權益墊背啊!否則,自己再有理,也得不到大家的同情和支持,只會被人戳脊梁骨。再說,自己生活在“震樓器”的噪聲之中,內心充滿了與他人糾紛的焦慮,真的是自己想要的生活嗎?放過別人,就是放過自己。
因噪聲產生的鄰里糾紛,可以互相協商解決,辦法總比困難多。有網友提到,因為樓上走路聲音太大影響自己,就買了幾雙軟底拖鞋送給樓上,雖然他們沒有收,但最后問題竟然解決了。就是說,善意的提醒會得到正面的回饋。
現在,眾多鄰居受害,多部門協調無果,就不能靠鄰居“求放過”。物業斷電只是權宜之計,物業、小區居委會和派出所如果協調再不成功,警方就有必要采取果斷措施,讓他們停止侵權行為。
有律師表示,“如果是持續性侵權的話,只要發現了,公安機關在必要的時候,聯系涉事業主無果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必要的強制性措施來制止侵害的持續行為,如聯系開鎖公司進入業主家將震樓器沒收。”
相信,這樣的果斷行為,不僅會得到鄰居們的支持,更會贏得輿論上的好感。業主到法院起訴當然不失為一個辦法,但這種侵權行為時間不固定,走法院的時間流程又長,程序復雜,他們恐怕沒有時間和精力來消耗。而且,這兩項措施并行不悖。另外,如果雙方繼續互相傷害,矛盾激化也說不定。
總而言之,不能眼睜睜地看著鄰居受害,而拿侵權者毫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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