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黃忠 通訊員賀興)近日,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檢察院提起的黃某等3人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鄖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10月以來,鄖陽區檢察院已對3起損害生態資源犯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涉及生態資源損害賠償金達31萬余元。
承辦檢察官近日介紹,經該院審查認定,2019年以來,黃某單獨或伙同他人使用禁用工具,采取私設電網等方式非法狩獵,價值達31萬余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黃某在鄖陽區某鄉鎮一山坡處私設電網,使用禁止工具逆變器和蓄電瓶連接鐵絲的方式進行非法狩獵,共獵獲野生動物6只。經鑒定,黃某獵捕的6只野生動物均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斑羚,價值30萬元。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黃某邀約另兩人(另案處理)再次在該山坡私設電網,并安排其父每天晚上接通電源,次日清晨負責斷電。期間獵捕4只小麂,該動物屬于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名錄物種,受國家法律保護,鑒定價值12500元。
鄖陽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黃某非法獵捕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數量較多,國家生態資源損失巨大,對野生動物資源生存環境造成嚴重損害,破壞了當地的生物多樣性,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請求依法判決黃某等人賠償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費用共計312500元,并在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當地法院將擇日對該案進行宣判。
據悉,鄖陽區檢察院提起的另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法院已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庹某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水產品,損害漢江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鄖陽區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決李某、庹某投放鰱魚、鳙魚苗共計45195尾,以修復因其非法捕撈行為對漢江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造成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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