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9 日消息,當地時間周二,圣地亞哥聯邦法院公布的一份法庭文件顯示高通表示同意支付 7500 萬美元(IT酷哥備注:當前約 5.45 億元人民幣),以解決股東們提起的集體訴訟。
高通股東指控高通在 2012 年 2 月至 2017 年 1 月期間通過反復將芯片銷售和技術授權描述為獨立業務來人為抬高股價,而高通這種行為則遏殺了自由競爭的土壤。
高通公司及其六名相關人員被告,包括前首席執行官 Paul Jacobs 和 Steven Mollenkopf,而高通在同意和解的同時也否認有不當行為。
股東們對高通未能充分披露其專利授權許可處理方式提出質疑。當時,高通拒絕向某些競爭對手就其標準必要專利提供授權,并在某些情況下將購買其芯片作為達成協議的先決條件。
之前,蘋果、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其他監管機構都曾這一問題起訴高通,稱高通將標準必要專利的談判與要求公司也購買其芯片的條件掛鉤,是一種不公平的商業行為。
蘋果表示,高通利用其壟斷地位高價出售芯片(主要指基帶),還給出了苛刻且代價昂貴的技術許可條款。高通稱這些指控毫無根據,但其股價在蘋果提起訴訟后的第一個完整交易日內下跌了 13%。
與此次集體訴訟不同的是,上述訴訟基本都是高通取得了勝利,而與蘋果的訴訟則最后以和解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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