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消息,據國內媒體報道,廣西玉林的秦先生在南寧市一奔馳4S店訂購了一臺奔馳GLC 260,落地價約44萬元。
本月上旬時,秦先生前來提車,可車輛還沒有開出4S店就亮起了發動機故障燈,經檢查是電瓶故障。
對此,4S店銷售起初說是消除故障碼即可,可當天晚上,銷售又對他們解釋稱是48V電瓶故障,需要更換。
新車就發生了故障,并且還有維修記錄,車價會大打折扣,秦先生很是無奈,要求換車或者退車。
但4S店表示只能更換故障電瓶,不能換車,更無法退車,因為車輛已經登記上牌,進入售后環節,但沒有達到“三包法”的退換車規定,只能給延保和后續保養補償。
秦先生一行人對4S店的方案不能接受,4S店則表示,能否退換車輛,需要等待廠家回復。
后續,據報道,經過雙方秦先生和4S店協商,雙發達成一致意見,秦先生同意了更換電瓶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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