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6月9日消息,京東集團近日發布了廉潔合作指南,稱面對一切腐敗行為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合作伙伴與京東的業務往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
提出4條廉潔合作行為準則,其中規定,供應商禁止與被京東辭退的員工發生業務往來,且京東正常離職的員工一年內不能負責與京東業務的對接等。
此外,京東集團每年設立1000萬元反腐獎勵專項基金,對舉報人給予低5000元、刑事案件低5萬元的現金獎勵。
4條廉潔合作行為準則具體如下:
1、禁止向京東員工提供回扣、賄賂、私下傭金、借款、實物、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支票及財產性權益、旅游、宴請、免費消費等物質性不正當利益。
2、禁止向京東員工提供解決住房機會、遷移戶口、調動工作、提拔職務、安排出國留學、享受免費的服務等方面的利益,以及給予榮譽、名譽、稱號、資格、地位、特權等非物質性不正當利益。
3、禁止與京東員工惡意串通,通過刷單、自買自賣、虛假銷售等方式獲取虛假銷量、成交金額等虛假交易行為或不正當套取京東款項、京東優惠券、京豆、紅包或其他京東經營資源等套利、侵占或損害京東利益的行為。
4、禁止與被京東辭退的員工發生業務往來,正常離職的員工一年之內不能負責與京東業務的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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