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羊馬街道恒大西辰綠洲小區內,一名女童遭到犬只襲擊,引發關注。
據@成都崇州公安 :2023年10月16日8時2分,我局接報警稱,有群眾在我市羊馬街道恒大西辰綠洲小區內被狗咬傷。經調查,10月16日8時許,鄧某與女兒唐某在小區樓下行走時,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對唐某發起攻擊,將其咬傷。
8時30分,鄧某、唐某被送至醫院。經診斷,唐某全身多處咬傷,右腎挫裂傷,右側肋骨骨折。經全力救治,已完成傷口清創手術,生命體征平穩。
醫療救治專家組將根據檢查情況完善后續醫療救治措施。鄧某體表擦傷,已處理。公安機關正在全力展開調查處置工作,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嚴肅處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成都律師胡磊介紹,無論是《民法典》還是成都市地方法規,對于烈性犬的飼養、責任限定均有明確的規定。2010年生效的《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同時該條例也明確,城市限養區內養犬戶每戶限養1只犬,違反上述規定飼養犬只的,將由公安機關強制收容犬只,并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民警告訴記者,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涉事犬只是一條羅威納犬,有主人。羅威納犬身體強壯,動作迅猛,氣勢強悍,已被多座城市列為禁養犬。
胡磊表示,監控畫面可以看出,從肇事犬只的體型、攻擊性等角度,可以基本推測為屬于禁養的烈性犬;此外犬只未系犬繩外出,違反了國家、地方的規定。犬只飼養人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此外,公安機關還應當對肇事犬只進行強制收容并對犬主處以罰款。
胡磊認為,此次發生在成都的這起惡犬攻擊幼童事件,主要責任應該由狗主人依法承擔,如果有證據證實物管方對于小區內無繩遛狗現象長期無視、存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物管方也應承擔共同連帶責任。
女孩母親表示,女孩正在醫院做清創手術,下一步她將追究小區物業和犬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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