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消息,微博話題“吃達美樂被燙成二度燒傷”沖上熱搜榜,引發關注。
據媒體報道,一女子在杭州旅游時,到一家達美樂門店吃披薩,被店員打翻的鐵板飯湯汁燙傷,醫生診斷為二度燒傷,被迫滯留當地。
事發后,該女子想申請5000元賠償用于后續治療,然而達美樂官方賬號回應稱已經退還了餐費,支付了醫藥費,并稱女子的傷只是“輕級”,無法支付更多賠償。
律師指出,按照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
被燙傷的顧客可以要求餐飲賠償的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伙食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以及遵照醫囑可能產生的后續治療費等,構成傷殘的話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金賠償。
法律對醫療費部分的賠償都是以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證明和醫療花費票據為標準,賠償權利人需要提供醫院的醫療證明和醫療費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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