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23年研考
還有一個月的時間,
11月15日,
一則組織研考作弊的案件被曝光。
據了解,
這起由湖南湘潭市岳塘區檢察院
提起公訴的組織考試作弊案,
法院一審以組織考試作弊罪
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等4人
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個月不等的刑罰,
各并處罰金。
剛開考,幾名作弊考生被抓
2021年12月25日下午,湘潭市岳塘區某考場正在進行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英語科目的考試,但開考不久,監考老師陸續抓出幾名攜帶小型耳機作弊的考生。
與此同時,警方也在學校附近的公園抓獲一名負責調試設備發射信號的男子朱某,并根據其供述又抓獲兩名犯罪嫌疑人王某、羅某。
王某是這起作弊案的組織者和“技術總監”,在外人看來他是做學歷教育網絡培訓的老師。但其實早在幾年前,他便開始組織考試作弊,可屢屢因信號差、設備故障等原因失敗。
自2019年便組織作弊
王某及“老搭檔”被抓
王某自2019年開始組織作弊。2021年9月,他提前謀劃組織研究生招生考試作弊一事,主要針對在職考研考生。王某吸取了前幾年積累的“經驗教訓”,網購了先進的發射設備、接收設備及耳機,并自行測試了幾次。
同時,王某聯系了以前的朋友,也邀請了自2019年就合作的“老搭檔”羅某加入。
2019年、2020年,羅某連續兩年幫王某招收長沙本地考生,但均以作弊失敗退費告終,其中也有部分考生因選擇“二戰”而沒有申請退費。
王某把失敗的原因歸結于長沙各考點考場紀律嚴格,他認為湘潭考點管理相對較松,便決定于2021年到湘潭試水。
2021年12月18日,準考證開始打印,王某前往考點附近踩點,安裝調試信號發射裝置并測試信號接收,安排朱某在考試當天負責看守設備并望風。
12月24日,在考試前一天晚上,王某在賓館房間內組織考生集中培訓,教授設備的使用方法。
12月25日下午,岳塘區考點英語考試中“爆雷”,王某等人的犯罪事實無處遁形。
2022年1月20日,岳塘區檢察院對王某、羅某、朱某以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批準逮捕。
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案件后,認為謝某也有可能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且有其他證據材料與犯罪嫌疑人供述相印證。經研究討論,檢察機關建議公安機關對謝某進行追捕。
2月24日,警方在長沙一小區將謝某抓獲,岳塘區檢察院于3月17日對其批準逮捕。
通過進一步偵查發現,謝某的確是王、羅二人的“老搭檔”。
2019年經羅某邀請加入,將考研“包過”方案與他所在機構的學歷教育培訓內容“搭車”銷售,但前兩年考生均未通過考試,按照協議予以退還費用。
本次一位“包過”考生的費用高達7萬元,此次他共收取考生費用20余萬元
11月1日,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判處:
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5萬元;
判處羅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4萬元;
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考研作弊
組織者、考生都被處罰
此前,曾有多個組織考研作弊的案例讓考生警醒↓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021年初,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兩地曾發布研考考生考試違規擬處理公告。
內蒙古自治區公告中涉事考生共有17人,違規事實包括攜帶電子橡皮作弊器材,對應的擬處理意見為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部分違規考生公告信息
此外,浙江省公布的108名違規考生中,僅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違規考生就有51人,其擬處理意見均為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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