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從何時起,名人語錄成為了各大視頻創作者的“吸粉利器”,但這些文字是否出自名人之手,也讓人打個問號。
當前大批“名人”瘋狂產出 “雞湯文”,一張名人照片配上一段臺詞或一句摘錄,通過引用羅翔、馬斯克、余華等名人的臉傳播。
“成為強者的第一步,你要殺死自己內心所有的恐懼……”“我最崇拜的人是我自己,只有我才會幫自己度過一山又一山……”“不計成本投資自己,不在乎他人眼光,拉黑一切垃圾人,我要瘋狂掠奪一切美好的東西……”
在某視頻平臺,這些臺詞都出自同一個人——“馬斯克”。
這些虛構的名人語錄常常在社交平臺和視頻平臺上流傳,利用大眾對名人的崇拜心理,輕松吸引關注和獲取影響力,甚至帶來商業利益。
虛構“名人語錄”誤導消費者,獲取商業利益,在律師看來,這也涉及違法。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所以,以名人之名編造所謂名人語錄,屬于以假冒方式侵犯他人的姓名權。”
一些賬號在傳播“名人語錄”時,會配上名人照片。趙占領認為,自然人也享有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當然,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屬于合理使用的除外,如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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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自然人也享有名譽權,如果編造名人語錄,其內容影響他人的名譽、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則同時構成名譽侵權。”趙占領稱。
在世的名人尚可自證及追討,去世的名人是否只能任由這些賬號杜撰“名言”?
趙占領表示,如果編造的名人語錄所涉及的名人已經去世,則其姓名、肖像及名譽相關的利益由其近親屬享有,未經其近親屬的同意,仍構成侵權,其近親屬可以主張要求侵權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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