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浪熱點報道,12月11日,知名香港演員周海媚在北京去世,享年57歲。次日,其工作室發布訃告,稱周海媚因病醫治無效。
當晚,疑似周海媚在北京中醫醫院順義醫院就診的電子病歷被發布在網上。圖中不僅有周海媚的病史記錄,還有送醫搶救的處方。對此網友紛紛譴責,認為這一行為十分不尊重患者隱私。
13日,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馬坡派出所的工作人員稱,該醫院確為其派出所轄區,但他對這件事不清楚。
九派新聞多次嘗試撥打該醫院總機電話,均無法接通。13日上午,服務監督電話及投訴電話的工作人員則表示對此事不清楚,會上報給相關單位。
據媒體報道,北京市順義區衛健委工作人員回復,已關注到相關情況,“業務科室在處理這個事情,調查出來后會第一時間對外公布結果。”
據九派新聞視頻報道,該醫院宣傳部門一工作人員稱此事正在調查,不確定是該院流出的病例。如果是該院流出,會進一步處理。“當時拉過來,我們也不知道她是誰,當時現場也有人拍照,到底是醫院流出還是其他人拍的,還在調查。”
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邵克認為,醫療健康等個人信息屬于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個人信息。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醫療健康信息屬于敏感個人信息,法律和相關法規對處理敏感個人信息規定了更嚴格的程序并要求采取更嚴格的保護措施。
如果港星周海媚就診病例是醫院的醫護人員泄露,那相關人員將面臨來自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處罰,最高可吊銷執業證書。
《醫師法》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泄露患者隱私或者個人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護士條例》也規定,護士在執業活動中泄露患者隱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護士執業證書。
此外,泄露者可能還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和面臨治安管理處罰,《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并且《民法典》進一步明確和加強了對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保護。
《民法典》第1226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也規定,對于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于泄露者是否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要看是否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從非法出售或提供個人信息的用途、條數、違法所得金額等方面規定了10種“情節嚴重”的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等,根據司法解釋,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相應的信息條數、違法所得,達到一般情形一半以上即為“情節嚴重”,醫護人員非法出售、提供患者個人信息就屬此類。
邵克認為,本起事件中是否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要看有關部門后續的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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