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各種購物節,無論你在手機上點開什么,命運總能讓我們相聚在電商平臺。
打開APP,廣告立刻占滿屏幕;不小心稍稍碰到屏幕,立刻跳轉到第三方購物平臺;試圖關閉、退出,卻找不到、點不到按鈕;按兩三次返回鍵才能真正退出……
偽裝成普通帖子、混入朋友圈的大明星代言廣告、視頻暫停后無縫銜接廣告……愈加頻繁且離譜的跳轉廣告,讓人越來越煩。
但是,你罵你的,它跳轉它的!還是“薛定諤的跳”,不到廣告真正出現的那一刻,都不知道自己今天被發配給了誰,是某寶、某東、還是某多多。
“條條大路通電商”,煩人的跳轉廣告,怎么沒完沒了?
違法邊緣,瘋狂試探
“商家投機取巧的廣告設計,是一種變相的‘強制交易行為’,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據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精武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這一點,之前已有司法判例。2023年2月,因不滿多次被迫觸發“搖一搖”開屏廣告,武漢大學學生張馨月,以某APP侵犯其自主選擇權為由,將該APP運營方告上法庭。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侵權行為成立,判決其停止侵權,保證非用戶主動觸發跳轉的情況下,不會進行誤導、強迫跳轉。
除此之外,為了實現跳轉廣告的精準投放,平臺還可能會使用隱晦手段,獲取用戶的個人信息。
其實,對于APP上無孔不入的彈窗廣告、開屏廣告,各種監管措施并不少。
從2021年7月起,國家工信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等部門就先后出臺過多項規定。
比如,“搖一搖”廣告,用戶至少得轉動手機35°,轉3s以上才能跳轉;廣告上要有明顯的“跳過/關閉”按鈕、“點擊跳轉第三方”的標識;點擊特定區域才能跳轉;不能誤導、誘導用戶操作;不能頻繁彈出廣告;廣告要能一鍵關閉等等。
違反規定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然而,盡管規定擺在這,市面上還是有相當一部分用戶被“按頭看”的廣告,游走在“民不舉、官不究”的灰色地帶。
“民不舉,官不究”
“很明顯,這類廣告違規了。但由于量大面廣,執法成本高、取證難,加上用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處理起來并不容易。”長期從事廣告批評研究的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院長助理張殿元介紹道。
首先就是量大面廣。數字經濟時代,流量就是錢。無論是對于APP運營方,還是廣告投放者,跳轉廣告都很劃算。
對于廣告投放者來說,跳轉廣告便宜、效果好。以信息流廣告為例,受訪業內人士介紹,這類廣告通常按曝光量收費,一次曝光約0.015元-0.03元不等,最低1萬元即可起投。
“相比于傳統的地鐵、電梯廣告,這種方式覆蓋面更廣,效率更高。我們還能在后臺根據地域、年齡、性別、喜好等標簽進行精準投放。”該業內人士稱。
對于APP運營方,跳轉廣告成本低、利潤高。“APP的流量是現成的,公司只需要養一個商業化團隊,負責算法、運營產品、完善功能,不需要什么實際成本。”某瀏覽器APP商業化團隊成員透露,通過信息窗口推送廣告是APP主要商業模式之一。
這兩方你情我愿,一拍即合。2023年,中國互聯網廣告市場規模預計為5732億元人民幣,較2022年增長12.66%。“廣告數量多、分散在不同平臺、投放花樣多,管理很麻煩。”
行政監管很難完全覆蓋,用戶力量也有限。在龐大的平臺面前,有意識、有能力維權的個體畢竟是極少數。
雖然能投訴,但和虛假廣告不同,大家并不了解這類廣告是否違法,加上溝通、取證麻煩,又沒真的損失錢,大部分人一般就“忍忍算了”;還有一些人干脆“打不過就加入”,跳轉到電商平臺后干脆逛一逛、買幾樣東西再走。
用戶的忍讓,換來的是跳轉廣告越發離譜:“搖一搖”進階成“扭一扭”;“跳過”按鈕藏在最邊上、和背景一個顏色,找半天找不到;又或是把按鈕設計得特別小,哪怕看到了也不敢輕易去點……
“想不想點跳過,是用戶的態度;能不能讓用戶跳過,就是本廣告的本事。”
廣而告之,別廣而擾之
其實,適度的廣告,并不會引發如此強烈的反感。畢竟錢難掙,大家都能體諒。
但做廣告,本質是一種說服,要么以理服人,要么以情動人,哪有“按著頭”強行讓人看的。在這樣的“按頭安利”里,我們看不到平臺對用戶最基本的尊重。“嘴上喊著‘上帝’,私底下卻都是生意。”
歸根結底,廣告不是原罪,我們真正討厭的也不是廣告,而是它錯誤的打開方式——背靠平臺和算法,悄無聲息、無處不在地侵入我們生活,而我們卻只能被動接受。
“柿子撿軟的捏”,不難看到,對于廣告入侵的邊界,平臺也在試探用戶的底線。我們忍讓,平臺就得寸進尺;吐槽多了,平臺一時又收斂幾分。
因此,下次再遇到莫名跳轉、關不掉的煩人廣告時,不妨試試維權。趙精武教授介紹,用戶可以撥打12321舉報不良和垃圾信息,也可以撥打12315反映。
除了個體努力,治理也得跟上。
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信息與傳播研究中心副主任潘霽認為,治理互聯網廣告,需要轉變思路。“技術發展的速度,新問題涌現的速度,總比規則制定的速度快。如果出現了問題再治理,頭疼醫頭,總是慢一步。”
潘霽教授建議,與其事后治理,不如主動擁抱技術。通過數字技術,智能算法,大數據等,把廣告做得更好看、更好玩、更有趣、投放更精準,能真正滿足用戶需求,不造成打擾。
“好的廣告多了,有問題的廣告自然就少了。”畢竟,廣告廣告,要做的是廣而告之,而不是廣而擾之。
評論區聊聊,你被APP上的跳轉廣告困擾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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