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時代周報從中創新航處獲悉,2025年“兩會”期間,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創新航董事長劉靜瑜在多個領域積極建言發聲。其中,在整治“內卷式”競爭方面,劉靜瑜提出了關于警惕專利“武器化”破壞產業創新生態,加劇行業“內卷”的建議。
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創新航董事長劉靜瑜
劉靜瑜表示,從去年(2024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防止“內卷式”惡性競爭,到去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規范地方政府和企業行為,再到本次兩會把整治“內卷式”競爭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可以看到,整治“內卷式”競爭將綜合施策、更有力度。
她認為,隨著產業“內卷”式競爭的加劇,“專利武器化”現象日益凸顯。“專利武器化”嚴重異化了知識產權制度,背離了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宗旨,極大的增加了市場法律風險和企業運營成本,加劇產業惡性競爭,更破壞創新生態,亟需通過完善審查標準、遏制非正常申請、優化專利布局監管等措施重塑制度本源。
針對上述問題,劉靜瑜提出三點建議:一是推動行業自律與協作;二是加強對“武器專利”惡意訴訟的規制;三是審查專利“武器化”的申請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中創新航與寧德時代圍繞多項專利侵權問題展開了多輪激烈較量,至今雙方仍處于膠著狀態。
據時代周報不完全統計,2021-2024年,寧德時代對中創新航提起至少7次訴訟,涉及正極極片、防爆裝置、電池封裝組件等專利,累計索賠超7億元。
2022年中創新航的招股說明書顯示,2021年7月起,寧德時代首次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針對中創新航的專利侵權訴訟,涉及5項專利,初始索賠金額達1.85億元。后隨著時間的推移,索賠費用持續攀升,總費用一度飆升至6.47億元。
2023年8月,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寧德時代的“正極極片及電池”和“鋰離子電池”兩項專利無效。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寧德時代的上訴請求,中創新航因此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024年7月,寧德時代向中創新航及福州倉山埃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提起訴訟,涉及ZL201720968992.6號實用新型專利,索賠9200萬元。
2024年10月,中創新航反訴寧德時代,就4項專利提起訴訟,索賠總額 10.07 億元,涉及液冷板式電池模組、電池包結構等技術。
進入2025年,兩家公司訴訟仍未停。
1月3日,中創新航公告,寧德時代針對公司及小鵬汽車旗下公司就電池頂蓋組件和ZL202210514746.9號發明專利提出知識產權侵權索賠9000萬元;1月17日,寧德時代就電池模組專利(ZL201621122034.9)起訴中創新航,提出知識產權侵權索賠6000萬元;1月28日,寧德時代就電池頂蓋組件專利(ZL202011086325.8)起訴中創新航,索賠 1.1 億元。中創新航回應稱產品不存在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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