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損人名譽,當心犯法
朋友圈不是情緒的“排污口”。 田芳昕作 本報記者 陶玉瓊 核心提示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
本文鏈接:http://www.tebozhan.com/showinfo-110-8400-0.html初二數學知識點總結 《數的開方》(初二數學知識點總結)
聲明: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