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6名失主已經向鄭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報案
映象網訊(記者 王寬 實習生 何俏俏 文/圖)“本來是來這兒游泳消暑的,現在卻遭遇這樣讓人火大的事兒,游泳館一直敷衍。”8月9日下午,鄭州市民劉女士、王先生等6人在河南省體育場游泳,6個更衣柜內的7部手機不翼而飛,總價值3.5萬余元。
【市民】游泳館更衣柜內7部手機被盜 價值3.5萬余元
8月10日,映象網(www.hnr.cn)接到鄭州市民劉女士反映稱,她于8月9日下午在河南省體育場游泳館游泳,手機在更衣柜內不翼而飛,與她有相同遭遇的還有王先生等5人。
下午4點鐘左右,記者在河南省體育場游泳館門外見到了劉女士等人,劉女士等6人共丟失7部手機,其中4部iPhone6 plus 、1部iPhone6、一部三星note2、一部魅族MX4,總價值超過3.5萬元。
“我當時特意把提包放在衣服下面,但是游泳結束出來時,打開柜子發現提包在衣服上面,肯定是有人動過。”丟失了一部iPhone6手機的時女士說。
映象網記者在現場了解到,時女士、陳女士、劉女士等3人手機在女更衣室內被盜,王先生、董先生、潘先生等3人手機在男更衣室內被盜,6個更衣柜外部并沒有被撬動的痕跡,錢包內銀行卡、現金完好。
【游泳館】拒絕協商賠償事宜 不接受記者采訪
市民在游泳館游泳財物被盜,游泳館是什么態度呢?
據劉女士介紹,目前河南省體育場游泳館拒絕協商賠償問題,“游泳館的孫館長說等警方劃分責任,現在一直不跟我們說賠償問題,警方負責偵破案件怎么可能劃分責任,游泳館這明顯是推脫的借口。”
8月10日下午,映象網記者在河南省體育場游泳館辦公室見到了該館副館長馮俊獻,記者表明身份及采訪意圖后,遭到馮俊獻拒絕。
映象網記者從另一名失主陳女士處得知,目前河南省體育場游泳館相關領導并未主動與幾名失主聯系。“馮館長說要么等警方破案,要么我們去法院告他們。”陳女士說。
【律師】游泳館未盡到看護管理義務 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游泳館和顧客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系,顧客在游泳館消費購買服務,游泳館有義務確保顧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顧客將隨身財物放置在游泳館提供的柜子里卻遭盜竊,說明游泳館未盡到看護管理義務,游泳館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張少春表示,無論警方是否破案,顧客在游泳館丟失財物,游泳館都應該按照責任先行賠償。
另外,張少春表示,對于顧客來說,應當證明具體財物丟失明細,游泳館有義務提供監控錄像等加以證明。
【進展】警方已經受理報案 市民將向消協投訴
截止目前,劉女士等人已經向鄭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報案,警方正在調取監控,對案件做進一步調查。
“鑒于游泳館敷衍塞責的態度,我們現在正在準備材料,決定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劉女士說。
對于此事,映象網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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