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近日發布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對托育機構的辦托條件、托育隊伍、保育照護、衛生保健、養育支持、安全保障、機構管理等評估的內容進行了規定。
標準明確,托育機構是由單位(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等)或個人舉辦,由專業人員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照護服務的機構。
針對托育機構的辦托條件,標準從托育機構資質、環境空間、設備設施、玩具材料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其中,托育機構應取得提供托育服務的營業執照,營業范圍中應明確注明“托育服務”或“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應設有滿足嬰幼兒生活游戲的生活用房及適當的輔助用房。嬰幼兒生活用房應布置在3層及以下,不應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嬰幼兒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面積的20%。生活用房不宜朝西,當不可避免時,應采取遮陽措施。房屋空氣質量應合格,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18883。室外活動場地如果使用合成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36246。
托育隊伍方面,標準指出,托育機構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有從事兒童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所有托育工作人員應具有健康證明,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戶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根據標準,托育機構應具備安全設施設備,安裝一鍵式報警、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嬰幼兒生活場所安裝公共視頻設備且全覆蓋。視頻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在日常生活與活動中向嬰幼兒滲透安全教育,應確保嬰幼兒受教育率達到100%。定期面向嬰幼兒家長開展安全教育。
據悉,該標準適用于對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照護服務的機構(含幼兒園的托班)的評估。對提供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照護服務的托育機構的評估可參照執行。該標準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編輯:李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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