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余華英拐賣兒童案明日宣判,被拐者楊妞花回應為何索賠920余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
余華英涉拐賣17名兒童案今日重審:開庭7個半小時,將擇期宣判
重審開庭14天后,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于明日(10月25日)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進行宣判。
24日,曾被余華英從貴州拐至河北邯鄲的楊妞花告訴澎湃新聞,對于判決結果,她希望法院仍判處余華英死刑,但她不確定余華英是否會再次提起上訴。“余華英此次庭審再次表現出了極大的求生欲,她對我們這些受害者沒有悔意。”
此外,楊妞花還希望法院能提高附帶民事賠償金額。該案原一審中,法院判決賠償楊妞花3萬余元。此次重審,她向法院提出了金額為920余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她說,她很清楚余華英的經濟狀況,知道她無力承擔賠償,但“象征意義更大”,“讓大家知道拐賣兒童犯罪成本非常高,讓他們不敢拐賣兒童”。
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文廣介紹,余華英的案件有了初步結果后,其丈夫王加文的案件預計很快會有結果,“王加文大概率會被判處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他的犯罪行為還達不到死刑標準。”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3年9月12日,貴陽市中院一審認定,余華英伙同龔顯良(已故)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拐騙11名兒童到河北省邯鄲市出賣,以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素燕(即楊妞花)、張曉峰、侯通通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萬元。余華英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素燕、張曉峰不服,分別向貴州省高院提起上訴。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院裁定將該案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了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10月11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陽市中級法院開庭重審。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間伙同龔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處理),在貴州、云南、重慶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兒童進行拐賣,余華英共拐賣17名兒童。公訴機關提請以拐賣兒童罪追究余華英的刑事責任。庭審中,出庭檢察員仍建議判處余華英死刑。
編輯:齊少恒
本文鏈接:http://www.tebozhan.com/showinfo-102-31873-0.html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今日宣判
聲明: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
上一篇: 黃河岸邊的“懸崖造林隊”:誓把黃土變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