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2項西安市地方標準批準發布
10月14日,西安市市場監管局批準發布DB6101/T 3202-2024《黨政機關保潔服務規范》等12項西安市地方標準。
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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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 6101T 3202—2024黨政機關保潔服務規范
2、DB 6101T 3203—2024黨政機關會務服務規范
3、DB 6101T 3204—2024黨政機關監控室管理規范
4、DB 6101T 3205—2024黨政機關門崗管理規范
5、DB 6101T 3206—2024黨政機關食堂反餐飲浪費管理規范
6、DB 6101T 3207—2024黨政機關食堂用餐環境衛生管理規范
7、DB 6101T 3208—2024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運行維護與管理規范
8、DB 6101T 3209—2024地震預警信息專用終端建設規范
9、DB 6101T 3210—2024山岳型旅游景區服務通則
10、DB 6101T 3211—2024小型水庫變形監測設施維護與管理技術規范
11、DB 6101T 3212—2024小型水庫監測設施滲壓監測設備維護與管理技術規范
12、DB 6101T 3213—2024應急物資儲備種類數量規范
知識鏈接
地方標準立項后如何編制?
——普及地方標準小知識十問十答
01
問
什么是地方標準?
答
地方標準是指在某個行政區域內(如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使用的標準。它由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在某一行政區域內適用。
02
問
制定地方標準有什么作用?
答
地方標準的制定有利于規范地方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滿足地方特色需求,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安全可靠的消費環境,輔助國家標準的實施,填補國家標準在某些領域的空白。
03
問
誰可以申請制定地方標準?
答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市級地方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
04
問
如何申請地方標準制修訂?
答
——提交申請: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
——會同意見:市級地方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收到的立項建議通報同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市級地方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收到的立項建議和本行政區域的特殊需要,向同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申請。
——立項審查:市級地方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消費者和教育、科研機構等方面的實際需求進行調查,對制定地方標準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評估,并對立項申請是否符合地方標準的制定事項范圍進行審查。
——報送計劃:市級地方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論證評估、調查結果以及審查意見,制定地方標準立項計劃報送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
——下達計劃:市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級批復下達本年度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地方標準立項計劃應當明確項目名稱、提出立項申請的行政主管部門、起草單位、完成時限等。
05
問
地方標準立項范圍是什么?
答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且有法規、規劃、政策依據;
(二)與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聯系緊密,屬于全市范圍內普遍適用的技術要求,屬于相應領域的標準體系;
(三)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或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標準;未被納入已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定計劃;
(四)政府急需,對規范市場秩序有推動作用的;
(五)同現行地方標準沒有交叉;
(六)屬于申報單位的業務范圍;
(七)提交地方標準草案。
06
問
地方標準制編制周期多長時間?
答
西安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應按項目計劃下達的時間完成,完成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07
問
地方標準編制起草組的職責和要求?
答
地方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成立的標準起草組,主要負責標準草案的編制,并對其質量及內容負責。地方標準起草組人員應當由相關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標準化專業人員組成。
08
問
地方標準編制起草工作組的職責是什么?
答
(一)批準立項一個月內制定具體的標準起草計劃;
(二)充分調查研究,廣泛收集資料,綜合分析,試驗驗證;
(三)充分研究標準各相關方意見,實現各方共同利益的一致,不得強加標準起草組、部門或者行業利益;
(四)不得設定有地方保護、阻礙市場流通和其他妨害公平競爭等內容的條款;
(五)標準編寫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管理的要求;
(六)涉及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工程建設施工、驗收和管理的地方標準應當符合工程建設標準編寫的要求;
(七)充分考慮標準規定的技術內容,能夠進行檢驗、驗證、實施或評價。
09
問
標準的編制說明怎么寫?
答
標準編制說明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任務來源,起草單位,協作單位,主要起草人;
(二)制定標準的必要性和意義;
(三)主要起草過程:起草組開展的工作及會議情況;
(四)制定標準的原則和確定標準內容的依據,與現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省級地方標準的關系;
(五)主要條款的說明論述:地方標準修訂項目,還應說明與原標準的差異,預期的社會經濟效益;
(六)重大意見分歧的處理依據和結果;
(七)實施標準的措施建議;
(八)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10
問
標準編制流程是什么?
答
——組織起草:成立標準工作組分工起草標準文本;
——征求意見:標準起草單位廣泛征求意見的同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均應廣泛征求意見。
——形成送審稿:根據征求意見修改后形成送審稿,經標準化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后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
——召開審查會: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標準化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召開標準審查會。
——標準報批:通過審查的標準修改后形成標準報批稿,經標準化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報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
——批準發布: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批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批準該地方標準。=
編輯:齊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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