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4歲女童被拐15年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獲刑四年十個月,賠償45萬
廣東女孩蔡佳玲被拐15年后,得以和親生父母團聚。當年拐走蔡佳玲的張某君并沒有將孩子賣走,而是將其留在四川廣安由老人撫養。
今年4月,此案一審在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開庭審理。6月18日,澎湃新聞從蔡佳玲的父親蔡先生處了解到,當日上午,龍崗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張某君犯拐騙兒童罪,被判處四年十個月。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張某君賠償45萬元。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08年,時年4歲的女童蔡佳玲在深圳市龍崗區龍東東聯商場被一中年婦女拐走,其后杳無音訊。2023年3月,廣東警方通過DNA比對等技術,成功比對到了在四川廣安生活讀書的蔡佳玲的信息。3月20日,蔡佳玲和親生父母團聚。
“這么多年我還是能認得出來她的樣子。”蔡先生說,女兒長相和他們很相像,所以他第一眼就認出來了。
通過女兒講述,蔡先生知道女兒被拐后過得并不好,10歲之前的記憶已模糊。“張某君拐走我女兒之后,并沒有帶在身邊撫養,而是把她帶回四川廣安一個鎮上,扔給八十多歲的老人家帶,我女兒就成了留守兒童。”蔡先生說,他至今無法理解張某君這樣做的原因。據他所知,張某君有一個兒子。女兒告訴他,她在被警方采血之前就懷疑過自己的身世,心里一直有個問號,但一直被隱瞞。警方采血之后,她被撫養人告知是“父母不要”的,是在深圳被撿到的。
目前,蔡佳玲留在深圳和親生父母一起生活,在深圳一所高中讀書。
深圳龍崗區檢察院作出的起訴書顯示,張某君于1973年出生,戶籍地是四川廣安市武勝縣,小學文化,于2023年3月被警方刑拘。龍崗區檢察院依法查明,2008年6月27日16時許,張某君在龍崗街道辦龍東居委會東聯購物廣場門口,見蔡某某(指蔡佳玲)一人獨自在玩耍,便以糖果為誘餌,將蔡某某拐走帶回四川老家撫養。2023年3月19日,張某君到當地派出所接受調查。
龍崗區檢察院認為,張某君拐騙兒童,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拐騙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君犯罪后自動投案,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蔡先生向澎湃新聞表示,張某君拐騙兒童的行為,給孩子及其親生父母帶來了巨大的傷害,希望法律嚴懲張某君。同時,他們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張某君索賠住宿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80多萬元。
編輯:齊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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